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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研究——以温州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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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来源:温州学刊

  摘要: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地区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不足,在我国得以迅速发展。然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着定位尴尬、运行困难、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为此,本文提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降低经营风险,改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健全监管框架,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等措施来实现其可持续发展。在服务小微企业上,小额贷款公司要以信贷工厂模式,从“流程、渠道、产品、服务、营销、风控”六个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金融服务

  从2008年9月开始,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全面试点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10月9日上午,在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内,苍南联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从工商部门正式领取了营业执照,成为我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来发放的第一张执照,随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相继在温州部分县市运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实现了各县(市、区)全覆盖,数量居全省各市第一,形成了试点进程全省领先。截至2011年末,温州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净额83.08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平均贷款规模、人均管理贷款资金分别为2.66亿元/家、4.12亿元/家、0.34亿元/人,均居全省第一。银行融资满足率达到70%以上,在全国和省内均位居前列。这些公司的成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效解决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不足。然而受法律制度欠缺,行业性质不清等因素的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在温州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人们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诱发的风险往往缺乏正确认识,这些势必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制度缺失

  (一)制度缺失的表现

  1.定位尴尬

  小额贷款公司自试点以来,学术界关于其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设立、资金来源、资金运用、监督管理以及终止等方面做了一个基本规定,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再加上小额贷款公司只需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需要领取金融许可证,因此认为其属于一般工商企业,而非金融机构。实际上,小额贷款公司是主营贷款业务的机构,应向注册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它主要的目的是集中资金,并将这些资金发放给有需要的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中小企业等资金需求者,并以偿还和付息作为条件,属于从事货币流通和信用业务活动的机构,应该说符合金融机构特征。2008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机构财务规则》;200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了金融机构编码的范围,同时也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进一步说明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金融机构性质。

  2.运行困难

  《指导意见》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因此享受不到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微型金融机构在融资和运营中的各项优惠待遇,其资本主要来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而且向银行融资时只能按一般工商企业利率,享受不到“上海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导致融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也不按金融机构利差来征收,其营业税按5.6%征收,不能享受农村信用社按3%征收的待遇,这对于仅靠贷款利息收入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显然税赋太重。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能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行对接,无法享受共享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信息,更何况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广大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主体比较分散,贷款规模不大,一般缺乏可信的长期信用记录和正规的抵押品,也没有规范的具有公信力的财务报表,很难找到其信用记录,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水平较高。

  3.监管不力

  根据《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这意味着小额贷款公司被排除在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与金融监管相比,这些部门不具备监管优势。而且在实际的运行和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形成监管真空,难以实现有效管理;而另外有的地方虽然明确了主管部门,但存在多头监管的情况。以温州为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市政府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和温州银监分局来共同监管,这种多头管理实际上容易造成谁都想管谁都怕管的现象,最终限入无监管、无管理的尴尬境地。

  (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建设

  1.制定法律法规,明确公司定位

  目前,从中央一级来看,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立法的主要是《指导意见》,而各地方也都结合实际情况颁布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的地方政府规章,这些立法更接近于一种政策,不具备统一性和稳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尽管《指导意见》第6条第3款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但实际上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显然在现行制度规定下,转为村镇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而言,根本没有吸引力。笔者认为,对于商业性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在立法中明确其金融机构定位,将其纳入金融体系,甚至允许条件成熟的可以过渡为社区银行。

  2.降低经营风险,改善公司运行

  一方面要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尽管《指导意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也都从银行聘请了总经理,他们凭借多年的银行工作经验在经营上简单复制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但由于这些公司不可能象银行那样建立起风险管理机构和配备专业人员,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往往交叉任职,员工操作经验不足,这使得其操作风险直接加大。所以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构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公司考核制度,从内部来加强风险控制。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力度,减少现行法律制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诸多限制,可以给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补贴或设立一些专项基金,以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涉农领域投放贷款,真正符合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当然税务部门也应给小额贷款公司必要的税费减免,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3.健全监管框架,规范公司管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一般是由金融办主管,然后会同央行、银监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等进行共同监管,容易出现多头管理而无人管理的现象。笔者认为,金融办或其他相关部门作为政府部门,缺乏完备的金融业务监管系统,容易背离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在我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着较为成熟的监管机制和考核标准,在整个金融监管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金融部门和政府部门博弈结果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应该将其视为金融机构,明确由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其进行监管,严格遵循审慎性标准经营,并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充分发挥现行金融业监管体系的作用。与此同时,各地应尽快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对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自律作用。

  二、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微企业模式探讨

  小微企业金融需求存在“灵活化、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融资“短、平、急、快”的需求突出,同时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易因突发事件冲击导致风险发生,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以信贷工厂模式,从“流程、渠道、产品、服务、营销、风控”六个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流程以快取胜

  为充分满足小微企业“短、频、急、快”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要按照“流程服务”的设计理念,对业务流程实施根本性变革,在全面评估分析原有业务流程效率的基础上,整合业务环节,简化业务流程,简化决策机制。通过业务流程的标准化作业和集约化管理,实施简约的无缝对接“端对端”工厂化流水线操作,优化授信发起和审批流程,提高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至1-3天。加强当地行业调研,制定当地分行业授信指引,使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反应市场,适应客户需要。

  (二)渠道以近取胜

  小微企业广泛分散于各个特色产业集群、专业市场、核心企业上下游,小额贷款公司要充分发挥客户经理渠道,将客户营销渠道延伸至当地各支柱行业,与当地各行业协会建立客户推荐机制,使各乡镇的行业协会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营销渠道。实施行业协会联系人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实行有效的激励方法,通过加强渠道建设,有效缩短客户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物理距离,进一步提高了发起和审批时效。

  (三)产品以优取胜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样化,小额贷款公司应紧跟小微企业需求,创新担保方式,加快产品开发,不断引导小微企业认识金融工具、运用金融工具、享受金融工具成果。小额贷款公司在产品创新方面坚持做优,给客户好的产品体验和享受。要建立“产品超市”,为小微企业提供从传统的单一贷款品种发展到包括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贷款、经营型物业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贸易融资等在内的丰富产品体系;针对小微企业抵押、质押担保条件较弱的特点,要创新担保方式,接受未来现金流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存货质押、知识产权等质押方式,推出“钢货通”、“机贷通”、“应收帐款保理”等标准化产品;要搭建平台,创新合作模式;要开发个性化产品,为优质成长型客户和当地销售收入居前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四)服务以动取胜

  小额贷款公司深化培育客户成长的理念,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主动上门,“走出去”、“动起来”,在中小微企业创立之初即紧跟客户成长步伐,有效为客户提供不同发展阶段适合的贴身服务,如“立业贷款、成长之路融资、成熟期投资顾问”等综合服务。要启动对当地主要特色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的客户细分,做好客户营销开发工作,在充分了解区域市场客户的经营特点、运作模式、结算方式、销售市场和经营产品的基础上,紧跟客户业务拓展步伐提供服务。

  (五)情景批量营销

  在深入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制定标准化的服务方案,是小额贷款公司情景分析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市场研究、细分、勘察、甄别,清晰掌握3W1H原则,也就是“市场在哪里,目标客户是谁,客户需求是什么、如何服务客户实现价值主张”,小贷公司可选取当地历史发展悠久、产值占比较高、已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优势支柱产业集群和专业市场进行重点突破,列出目标客户清单,建立目标客户库,现场走访,进行清单式营销,实施标准化产品营销。通过商会、协会营销模式,筛选客户名单,确定目标客户,制定标准化的营销服务方案,对经营相似的客户提供相近的产品支持,实现批量拓展;通过国税、工商、海关企业名单的获取,实现清单式的客户营销。

  (六)科学风险管控

  小额贷款公司切实加强全流程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前期市场调研、业务发起、客户审批、放款、贷后预警所有业务环节,将风险偏好提前传导至客户准入和筛选环节,确保前中后台统一;改变过多依赖企业财务数据的传统定量评价办法,坚持“三品”(人品、产品、押品)、“三表”(水表、电表、报关单表)的有机结合,注重现场调查和非财务信息的收集评价,有效落实好三个必须(双人实地调查、现场核押、如实预警风险),防范业务风险;强化资产管理组合理念,建立有进有退的良性运行机制,有所为、有所不为,保证资产结构优良。小额贷款公司要推行科学的风险内控机制,规范贷款三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结语

  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自成立以来,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新事物,总有这样或那样的制度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但只要在金融实践活动中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主动改进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主动植入小企业信贷的标准化营销模式,以信贷工厂的信贷服务模式,对当地支柱产业的小企业开展信贷服务,培育小企业客户群,拓宽抵押担保方式,提高服务效率,实行公开承诺,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一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作者简介:王赛芝,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专长:金融理论与实践;王华兰,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本文为温州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编号:WYK111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