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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与人文精神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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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来源:温州学刊

  [摘要]文化创意产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对文化创意产业评价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从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资本的关系,文化创意产业的地域根植性三个方面论述了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的必要性,并探讨了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的角度,对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实施进行了尝试。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文化资本;根植性;人文精神;评价指标

  一、文化创意产业概念辨析

  文化创意产业最早的定义是1998年由英国的创意工作小组提出的。其定义如下:源于个人创造力和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1]。这个概念提出之后就受到各个国家高度的重视,他们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提出相应的定义。对知识版权充分保护的美国就把文化创意产业称为版权产业。中国香港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相应的称其为创意工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约翰•霍金斯著《创意经济——如何点石成金》、约翰•哈特利编著《创意产业读本》这两种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著作,使用的都是“创意产业”这一概念。约翰•霍金斯对“创意”的阐释:“创意可以被简单地定义为‘有新点子’。有四个标准来衡量一个新创意:它必须是个人的、独创的、有意义和有用的[2]。约翰•霍金斯给创意产业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在我看来,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创意产业’这个词限定在一个脑力工作占优势、所产出的结果是知识产权的产业里。这个定义并不包括所有创意发生的产业。创意可以在任何地方发生。但是这个定义确实包括了脑力劳动是决定性主旨的产业[2]。约翰•哈特利十分重视克里斯•比尔顿和鲁斯•利里提出的与符号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相联系的定义:“‘创意产业’生产‘符号产品’(思想、体验和形象),其中,价值主要通过使用符号意义来实现。它们的价值有赖于终端使用者(观众、听众、读者和消费者)解读和发现这些符号意义的价值;‘符号产品’的价值因而有赖于使用者对这些产品的理解,如同它有赖于原创内容那样,而那种价值有可能会,也有可能无法转换成经济回报” [2]。中国学者厉无畏、王慧敏所著《创意产业新论》为创意产业下的定义更为简明扼要:创意产业是“以人的创造性为核心增长要素的产业” [3]。虽然这个定义本身有些宽泛、含糊,但是,他们同时指出了创意产业的六个特点(独创性、渗透性、高增值性、强辐射性、高科技含量、高风险性),补充了对创意产业的诠释。

  上述关于创意产业的定义,相互间的内涵和外延都不尽相同,有的包括一般创意产业,有的就是指文化创意产业。需要辨析的是文化创意产业与创意产业的联系和区别。使用中的“创意产业”与“文化创意产业”并不是能够完全重合的两个概念。朱自强、张树武认为:有必要在创意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这两个概念之间加以适当的区分。区分的主要标志是看“文化”(“社会秩序得以传播、再造、体验及探索的一个必要(虽然并非唯一)的表意系统”)和“科学”、“技术”在创意产业中何者占据主体地位,获得了质的规定性。如果创意是“文化”的创意,而这样的创意又取得了规模性的商业价值,它就是文化创意产业。反之,如果创意“科学”、“技术”的创意,并同时被运用于产品的生产之中,它就是一般的创意产业[4]。

  二、人文精神评价的维度

  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对一种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而人文学科是集中表现人文精神的知识教育体系,它关注的是人类价值和精神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之所以是万物之灵,就在于它有人文,有自己独特的精神文化。人文精神不仅是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而且影响到物质文明建设。它是构成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文化个性的核心内容;是衡量一个民族、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一个国家的国民人文修养的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民教育中人文教育的地位和水平[5]。

  在西文中,“人文精神”一词应该是humanism,通常译作人文主义、人本主义、人道主义。狭义是指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潮,其核心思想为:一,关心人,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反对神学对人性的压抑;二,张扬人的理性,反对神学对理性的贬低;三,主张灵肉和谐、立足于尘世生活的超越性精神追求,反对神学的灵肉对立、用天国生活否定尘世生活。广义则指欧洲始于古希腊的一种文化传统。按照对这一传统的理解,把人文精神的基本内涵确定为三个层次:一,人性,对人的幸福和尊严的追求,是广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二,理性,对真理的追求,是广义的科学精神;三,超越性,对生活意义的追求。简单地说,就是关心人,尤其是关心人的精神生活;尊重人的价值,尤其是尊重人作为精神存在的价值。人文精神的基本涵义就是:尊重人的价值,尊重精神的价值[5]。因此,人文精神评价的维度至少包含尊重人,尊重精神两个大的维度。

  三、人文精神评价文化创意产业的必要性

  (一)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

  国内外关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评价的类似研究中,有代表性的是创意指数(美国创新能力评估指数、欧洲创意指数、香港创意指数、台湾创意绩效指标系统、上海城市创意指数等)和文化产业竞争力的研究。创意指数用来衡量某个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可以对整体水平做出评价,但由于只反映现在,是否代表未来发展趋势,还存在着争议,另外由于不同地区受评价主体的主观影响,结果有一定的局限性;文化产业竞争力的评价大多源于对企业的评价,选取的评价指标大多是在企业层面,不一定适合于对新兴、鼓励创意和快速普及的文化创意产业的评价。朱自强、张树武指出: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运作中需要注意一种倾向,就是过度地强调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学属性,将利润最大化作为文化创意产业追求的唯一目标。强调文化创意产业的“利润”不应该只是经济数字所体现的金钱,是不是也应该包括所生产和消费的人文精神这一文化的价值?这是不是文化创意产业这一特殊产业的特有的“经济学”问题?文化创意产业生产的商品是“文化”,消费者消费的也是“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的效用应该用人文精神和市场经济规律这两个向度来衡量,评估文化创意产业应该建立双重尺度。文化创意产业不能只有经济学这一个立场,还应该有人文学的立场。否则,文化创意产业就会倾斜于只为文化产业的所有者的经济利益服务[4]。

  (二)文化创意产业与文化资本

  在文化创意产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中,经济学家通常把资本划分为三种类型:物质资本(有形资本)、人力资本和自然资本。随着各个国家对文化创意研究的兴起,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开始注意到一些现象。例如,那些继承下来的建筑和艺术品实际上具有资本的特性。如果将他们仅仅看作一种或某种传统的经济资本,那么,这对解释他们对人类发展总的影响,特别是他们对经济交往的影响来说是不够的。因此,戴维•思罗斯比认为,必须明确文化和经济活动中这类现象的作用,确定一个独立的文化资本的概念。然而,要从经济学角度定义文化资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前人的研究中,许多学者也曾经使用过文化资本的概念,并对其给出了严格的定义。比如,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把资本分成三种基本类型: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其中,文化资本可以有三种存在形式:1、具体的状态、以精神和身体的持久性情的形式;2、客观的状态,以文化商品的形式(图片、书籍、词典工具机器等等),这些商品是理论留下的痕迹或理论的具体显现,或是对这些理论问题的批判,等等;3、体制的状态,以一种客观化的形式,这一形式必须被区别对待(就像我们在教育资格中观察到得那样),因为这种形式赋予文化资本一种完全是原始性的资产,而文化资本正是受到了这笔财产的庇护(雷蒙德•威廉斯,2005)。前两种形式可以分别称作文化能力和文化产品,那些能够适应社会高层文化的个人就拥有文化资本。显然,文化资本是一种重要的资本形式,它对于维持经济增长、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文化资本相联系,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作用就不仅是培育和发展文化(文化创意)资本,更在于希望通过增加文化资本存量和文化资本种类,达到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的目标[6]。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地域根植性

  研究创新的经济地理学家弗罗里达(Florida,1995)最先提出学习型区域概念,认为“学习型区域,即发挥知识和创意的收集者和储存者功能,提供有利于知识、创意和学习流动的基础性环境或基础设施的区域。”学习型区域强调联系的灵活性和柔性,即联系不仅是相对的,而且可以是多方面的,能够通过国家的关系网络、地方的关系网络和企业的关系网络选择联系的某些方面或改变联系的状态,以适应区域发展的客观需要。通过充分利用文化、组织联系的柔性,进一步强化各种关系网络的发展,尤其是不仅重视实体空间联系,也高度重视虚拟空间联系,以产生相互叠加效应,形成综合网络效益。而地区象征是一个地区存在的特殊传统、习俗或者技能的特殊潜质,它能对产品注入一种与其他地区所不能完全模仿的“气氛与气质”。而且这种特性的经济价值及其巨大,以至于地方常常通过商标或货物原产地证书试图加以保护(Santagata,2002)。优越的地区象征(Images)对于创意产品而言是一种典型的正外部性,能够对其他地区同类产品的进入产生障碍,从而更加突出本地区创意产业的独特性[7]。

  新经济社会学的代表格兰诺维特(Granoverttor)首先提出了“根植性”的概念,在他看来,经济行为是根植于社会网络及社会制度之中的,这种网络和制度与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紧密相关。集群的根植性就是重视社会体系、经济结构、社会制度、人际关系、文化与意识等社会因素与经济的相互作用,强调企业的关系网络镶嵌于地区文化网络之上,企业在所属文化网络中扩充其边界,本地文化的社会资本与企业的关系资本交融在一起,为那些从中摄取到产权的行为主体带来收入,共同构建着本地繁荣。发到的区域存在新的产业文化,即创新主体相互依存的集体学习环境,其首要标志是本地化网络,也就是区域内行为主体间的正式合作联系,以及他们在长期交往中所发生的相对稳定的非正式交流的关系。因此,企业在某一区域中的行为并非单纯考虑经济利益,而是深深镶嵌于区域社会文化背景中,形成社会网络的根植性,并受到社会整合力的约束。处在相同文化背景中的行为主体无法使自己的行为超然网外,网络中的企业被锁定于特定的网络结构中。这样,网络的竞争力就是集群的竞争力,文化成为集群优势的根本,文化的性质(是否能够创造信任与合作)成为地区产业和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的最深层的原因。所以创意产业必须植根于当地的社会文化,有活力的社会文化环境保证了经济活动和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创意产业集群化可以凭借本地文化网络构建其竞争优势[7]。

  J. A.Mathews(2004)认为,全球化经济中,地方持续竞争力来自远距离不能模仿的不断增长的地方知识、关系和动机,明智地适应新环境和利用以前的知识库存来创造新的机会是区域形成动态竞争力的关键。也就是说,具有高度根植性的地方知识是塑造区域竞争力的关键[7]。

  四、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人文精神评价的角度探讨

  从文化创意产业与经济的关系研究中,布迪厄定义的文化资本概念与经济学中的人力资本的概念非常接近,可以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创意阶层”对应起来,人文精神评价如何尊重“创意阶层”?理应是一个角度。

  从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属性和地域根植性的研究中,生产者挖掘具有高度根植性的地方特色文化的状况是否可以与人文精神评价“尊重精神的价值”这一维度对应起来?而消费者对“文化”的消费的效用不仅是“尊重人”,更是对“尊重精神的价值”的反馈。消费者是一切创意进行产业化、价值实现的接受者,理应受到“尊重”。

  五、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标构建与实施

  综上所述,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人文精神评价不同于一般的创意指数或竞争力评价,须体现对人和精神的尊重。在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人文精神评价指标构建中,不仅要体现对创意人才的尊重,更是要从生产和消费的角度体现对人、精神的尊重。

  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多指标的结构,运用层次化结构设定评价指标,能够由表及里、深入清晰地表述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标体系的内涵。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划分为四个层次。每一层次的测评指标都是由上一层测评指标展开的,而上一层次的测评指标则是通过下一层的测评指标的测评结果反映出来的,评价指标体系“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数”是总的测评目标,为一级指标,即第一层次,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角度中的创意人才环境、文化创意生产和文化创意消费作为二级指标,即第二层次;根据人文精神评价尊重人、尊重精神的要求,可将三大角度展开为具体的三级指标,其中创意人才环境评价项目为创意人才制度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文化创意生产评价项目为文化创意生产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区域文化开发,文化创意消费评价项目为消费可获得性和满意度,即第三层次;三级指标展开为问卷上的问题,形成了测评指标体系的四级指标,即第四层次,见表1。

  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的本质是一个定量分析的过程,需要对测评指标进行量化。由表1可知共有3个评价角度,8个评价项目,30个评价指标内容,每项内容计1分,总分为30分。大部分评价指标内容了解的是应答者的看法、偏好和态度,对这部分评价内容采取10分制量表设计,然后除以10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只有“是”、“否”的两项答案设计回答“是”的计1分,回答“否”的计0分。对测评指标进行量化不仅便于统计分析,而且可以使态度测量活动本身变得容易、清楚和明确。

  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实施方法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材料统计。评价分成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评价标准:

  优秀:A>25; 良好:20  合格:15

  表1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标体系

  六、结语

  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人文精神评价非常必要,但是是一项全新的、复杂的工作。遵循人文精神尊重人、尊重精神的要求,指标构建不仅纳入对创意人才环境,体现对创意人才的尊重,而且纳入文化创意生产,即体现对文化产业经营的尊重,更纳入了文化创意消费评价角度,从消费者文化创意产品的可获得性,消费者满意度两个评价项目体现了对消费的尊重。同时,评价指标内容体现了对文化创意产业应根植于区域文化资源,发掘地方特色文化作为构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繁荣的要求。文化创意产业人文精神评价指标体系不可能一次完成,更不可能一成不变,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也需要完善,必须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和调整,不断摸索和探讨,更适应人文精神的要求和现实的变化。

  万明宝

  参考文献:

  [1]林拓.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35.

  [2][澳]约翰•哈特利.创意产业读本:中文版序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厉无畏,王慧敏.创意产业新论[M].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1.

  [4]朱自强、张树武.文化创意产业概念及形态辨析[J].东北师大学报.2012年第1期:117-121

  [5]人文精神.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50585.htm

  [6]郑洪涛.基于区域视角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D].2008:15-16

  [7]王发明.创意产业集群化导论[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