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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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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纪检监察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不良社会风气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其产生影响。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说明纪检监察机关也并非廉洁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备天然的免疫力。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监督力度有多大,被监督力度就有多大”,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监督的同时,主动接受党员干部对自身的监督,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善于在监督下生活,努力打造一支反腐败“铁军”。

  加强思想教育,解决不想监督的问题。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只有“加油站”,没有“停靠站”,更没有“终点站”。加强监督理念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理念上勇于接受监督,敢于把自己拿出来“晒一晒”,“晾一晾”,进行全面“体检”,不怕被“挑刺”,有正视问题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业务工作、言行举止“双过硬”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他人、正确对待自己,自觉做到“三严三实”。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把那些愿意接受监督,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优先选配到纪检监察机关;把那些不适宜的人员坚决调离,维护和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加强对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的惩处,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探索实行对纪检监察干部举报和对其他党员干部举报分开受理、分开办理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干部的举报,由上级纪委干部监督室直接受理、直接办理。对被举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试行停职制度,在停职期间,主动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直到把问题查清为止。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不论涉及谁,都要依法处理,严格惩治。对违纪违法现象,也要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有病就马上治,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错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一案双查。

  加强纪检监察公开工作力度,解决不能监督的问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通过公开栏公示、网络媒体公示公开纪检监察干部照片、姓名、职务、职责、去向以及举报方式、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权力公开。重点公开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权、干部选拔任用权和资金资产处置权等方面权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主动接受全面监督。实行纪检监察干部评议、处理结果公开。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请群众把脉”、“让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公开纳谏、评议情况,坦然面对关注、坦诚面对质疑、坦言工作得失。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经查证属实的,严肃追究责任,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韩鹏

  (作者系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