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温州宣传 -> 党风廉政 -> 他山之石  -> 正文他山之石

新加坡:公共住房领域为何极少发生腐败大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公共住房行业是一个国家经济领域中的重要环节,是权力与经济活动高度交织的行业,极易滋生腐败。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高度重视遏制和打击住房领域的腐败行为。迄今为止,在公共住房领域极少发生腐败大案。

  半个多世纪以来,新加坡政府推行独具特色的公共住房政策,稳步改善了本国普通居民的居住条件,赢得了新加坡国民的肯定以及国际社会的称道。

  20世纪60年代,面对严峻的住房问题,新加坡行动党开始实施公共住房政策。迄今为止,负责公共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共建造了上百万套公共住房,容纳了新加坡80%以上的居民;全新加坡的住房产权拥有率则高达92%,远高于韩国(56%)、日本(61%)等国家,成为了世界上成功解决住房问题的国家之一。

  组屋解决了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1959年新加坡实现自治时,有84%的家庭住在店铺里和简陋的木屋区,其中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棚户区,住房问题成为影响民众生活的头等大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逐步把住房建设上升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和自身执政地位的高度加以认识,将解决住房问题列为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之一。

  1960年,新加坡成立建屋发展局,全面负责新加坡公共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该局制定了第一个“五年(1961~1965)建屋计划”,确定了解决房荒、消除贫民窟和棚户区以及更新市区的目标,开始大规模兴建低标准住房,平均每年提供近1万套公共住房。

  1964年,公共住房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开始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由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即组合房屋(简称“组屋”),以拥有自己的住房。为解决居民购买力不足问题,政府于1968年9月允许居民动用自己的公积金来购买公共住房。

  20世纪70年代初,住房矛盾大为缓和,为满足国民改善居住环境的需求,新加坡于1974年成立了住房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五房式户型,为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住宅,凡家庭月收入在4000新元以下者均可购买,称为中等入息公寓。由此,新加坡的住房政策目标由解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提高到覆盖中低收入家庭。至1979年,已有64%的新加坡居民住进了组屋。

  随后,建屋发展局的工作重心由“多盖屋”转向“盖好房”,重视组屋结构的多样化和高级化。一是住房面积的增大,大量建造90平方米的四房式、110平方米的五房式和更大面积的现代化高级住宅,增加花园、绿地、娱乐等公共用地,改善地面景观。二是覆盖阶层的扩大,出现了“执行共管公寓”的模式。执行共管公寓的推出是为了解决“夹心阶层”的住房问题,即那些收入水平超过组屋的申购标准,又无力购买私人住宅的居民。这标志着新加坡住房政策的人群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中产阶级也纳入其中。

  此外,政府对组屋的政策进一步放宽。1981年,开始允许居民用公积金购买私人住宅,金融机构提供相当于房价100%的贷款,贷款期限长达35年,加上国外资本大量流入,新加坡的私人住宅市场活跃起来。组屋解决了大部分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基本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新加坡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出售管理全部由“建屋发展局”负责,建屋发展局的账户必须由新加坡审计长或总理任命的审计员来审计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出售管理全部由“建屋发展局”这个新加坡最大的法定机构负责。所谓法定机构,是指根据国会通过的专项法令,按法律程序设立的担负特殊功能的自治性法人团体。

  新加坡前领导人李光耀说:“建屋,是我们的基本国策。”为了保证建屋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建屋发展局通过国会授权,获得了许多权力,包括土地征用、与建材商合作签约、进口建筑材料、公开招标、监督承包商施工等。为保证建屋发展局能出色完成这一艰巨任务,政府对建屋发展局进行科学和规范的管理,对其运营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建屋发展局的账户必须由新加坡审计长或总理任命的审计员来审计。总理必须审定建屋发展局的年度预算,并且向议会汇报其财政决算和年度报告,由议会来批准财政预决算。

  建屋发展局是新加坡国土资源的重要管理部门,拥有“彻底的”征地权。新加坡国土面积相对较小,但政府拥有充足的土地储备。1966年,国会通过的《土地征用修正法案》规定:建屋发展局有权强制购买任何用于建屋发展的私地,价格低于市价20%。强有力的征地权保证了大规模公共住房建设所需的土地资源。新加坡公民购买的组屋仅有99年的使用权,而所有权归属政府。

  建屋发展局不以赢利为目的,享有组屋定价权,使组屋价格免受市场影响而发生大的波动。80年代组屋价格比私人公寓低50%到70%,突显了组屋的保障性质。

  发现虚报材料用于买卖组屋,将面临高额罚款或监禁

  由于组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条例,详细规定了组屋的申请、分配、转售等,有效遏制了组屋的投机买卖,保障了组屋市场的有序发展。

  首先,建屋发展局对组屋申请人进行一系列严格的资格审查,包括年龄、家庭月收入、之前是否拥有其他组屋和私房等。每一个家庭有两次向建屋发展局购买组屋的机会。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额罚款或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

  其次,建屋发展局采取一系列严格的规范和程序保证组屋分配过程的公开、公正与公平。组屋配售方式包括:抽签选购、即选即购、预购。当需求比较旺盛时,采取抽签选购方式,建屋发展局提前公告即将发售的组屋情况,申请人进行登记并支付定金,由电脑抽签挑选。当需求稳定时,采用即选即购方式,申请人提出购房申请,建屋发展局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组屋。当需求低迷时,采用预购方式,建屋发展局公布建屋地点并开放申请,通过抽签方式选出申请人,再邀请申请人选择户型、楼层,达70%以上预订量后再进行建设。

  为杜绝投机获利行为,政府制定了严格的转售政策,明确了退出机制。最初的规定是:组屋业主如果想转售组屋,必须以当时的购买价加装修成本回售给建屋发展局。后来,越来越多的组屋居民希望改善居住条件,转售政策多次放宽,但都设置了严格的条件。在新加坡,组屋仅仅作为“个人意义上的财产所有权”而存在。新加坡公民只是作为严格商业意义上的组屋顾客而存在,每个人都被认定自愿接受卖主和地主所确定的租售条件。(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