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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欧国家严格监管公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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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来源:经济日报

  在丹麦和挪威,只有正部长(大臣)才拥有专车,个别部的常务副部长有公务时可以使用本部公务车,但是并没有专车供其使用。在人口560万的丹麦,中央政府共有正部长(大臣)22名,有公务车25辆。这些大臣专车也只能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不得私用。多出来的这几辆车来自外交部,出于外事活动需要,外交部有3辆专车。人口500万的挪威,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现值8100亿美元的主权财富基金,但是挪威中央政府一共只有30辆公务车,只允许大臣在执行公务时使用,绝不允许私用。惟一的例外是,在警察决定某位大臣需要特殊保护时,才会适当拓宽公务车的适用范围。

  瑞典和芬兰的内阁级官员使用公车的情况和丹麦挪威十分相近,即只有议长、首相、外交部长、国防部长等少数人才配给专车,部长在公务活动时享受公车服务,下班后只能用私家车。尽管如此,对于短距离的部际之间的活动,在自行车大国丹麦,多数大臣也不愿动用公车,而宁愿步行。

  芬兰对于常务副部长以下级别公务人员使用公共交通的要求则较宽,一般情况下办公事都可以打车或使用公共交通。瑞典则从社会上临时租车供公务使用。相比起来,丹麦的约束比芬兰和瑞典要多。在丹麦,常务副部长以下级别的政府人员如有需要办急事,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乘坐出租车,一般情况下办事可以使用公共汽车和火车,但是限制都比较严格。

  丹麦对政府公务用车的严格限制也有其客观原因。出于环保需要,在丹麦购买汽车需要缴纳超过车辆售价200%的重税,这也是约束丹麦和挪威政府对采购公务用车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是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如何保值资产也有灵活政策,丹麦大臣用车在使用四五年后就会出售,这样既满足了政府威仪、保障了行车安全,又在资产折旧不严重时尽可能多回收资金。

  在瑞典和芬兰,由于没有高额税费,车辆购置付费远远低于丹麦和挪威,公车数量远较丹麦和挪威多,也在一定情况下允许私用。瑞典财政部要求,公车私用时要交足租金。在芬兰,公车私用属于额外福利,相当于增加了个人收入,必须按税务局每年制定的额外福利税率照章纳税,否则税务部门就会追究其逃税责任。对于私用不报告的,税务和司法部门在得到举报后就会介入。(关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