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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多措并举规范村级“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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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来源:浙江日报

  村干部违纪,不仅要接受问责,还可能被扣发基本报酬、取消享受养老金政策等。日前,温州龙湾区出台《村级班子及其成员问责办法(试行)》,探索从经济、组织、纪律等多个渠道,对辖区内的村干部进行严格管理。

  据龙湾区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区永中街道某村村支书王某曾带着村民代表、党员200余人赴外地考察。作为村集体主要负责人,王某在部分人员的要求下,擅自改变路线,考察实际支出费用远超核准费用,导致村集体多支出42万余元。依照有关规定,永中街道党工委决定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实施经济问责,扣除30%的基本报酬近1.3万元;超支的费用也全额进行了清退。

  这一系列追责措施背后,是龙湾区综合政治、经济、组织、纪律、法律等多个方面推出的村干部问责办法。“村官虽小,责任却大,一旦监管不力就会酿成大贪。”龙湾区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近三年来,该区反映农村基层问题信访举报件占信访总量的60%以上。针对村干部问责惩处力度不够等问题,该区探索出台这套“多向问责办法”,向村级班子及其成员的24种“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情形“开刀”,除了加大问责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运用力度以外,更强化用经济手段来规范干部行为。

  如村干部受到警示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等,要相应地扣除基本报酬的5%至30%。被撤职处理或受过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要取消原村级正职负责人享受养老金政策。被停职检查的,停职期间停发基本报酬,停止职务权力,不得参与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签订的合同和协议一律无效。停职期满,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通过,继续发放基本报酬和恢复职务权力。联系村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基层出现严重腐败的,还要“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驻村干部的连带责任。

  目前,该区已对15名村干部实行多向问责,扣发停发工资奖金总额近10万元,有效遏制了村干部的“不作为乱作为”,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浙江日报通讯员 郑俞 记者 李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