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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肯定报业集团廉政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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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2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7月21日,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叶朝胜组长一行在温州日报报业集团检查纪检工作时,对报业集团2015年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3个重点项目执行情况和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表示充分肯定,认为报业集团在强化“两个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工作有力,成效明显,为报业集团的新闻宣传和融合发展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一是2015年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项目执行效果明显。去年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报业集团将采编人员职业行为规范、集团重大物资采购监管、集团本级餐厅账目监管等作为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温州日报报业集团“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实施方案》、《温州日报报业集团采编人员行为准则》,《集团固定资产采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集团资产管理的通知》等制度。在采编方面,推动新闻工作者切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工作,强化集团采编人员“三个”意识,坚守底线;在招投标管理方面,纪检部门全程介入采购招标,在集团内建立招投标评议专家库,严格规范内部招标流程进行;在食堂管理方面,要求集团本级食堂切实做好货物出入库登记制度,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货品入库工作---仓库管理员要根据采购入库的清单,开具入库单,认真清点核对,做到物品数量、品种准确无误,质量完好,货品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定期盘点库房货品,月清月结,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上报入库明细表,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报业集团编委办、房产设备处及食堂负责人对上述工作进行汇报。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叶朝胜组长认为报业集团上一年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作风建设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做得扎实,富有成效,值得肯定。

  二是2016年上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集团党委高度重视,上半年召开了9次党委会议,其中有5次分别专题学习上级纪检部门的文件精神,多次对今年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细致研究、认真部署。制定《关于开展“敢担当、促融合、树标杆”作风五大行动的实施意见》,鼓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创优。全面落实市委宣传部《2016年温州市宣传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切实依照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下发的“6 + 1”文件精神,履行“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依据岗位职责,制定《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班子成员及有关重要岗位的负责人分管的工作列出详细的考核指标,并对集团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详细分工,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责任机制。

  今年以来,报业集团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指导纲领,积极开展“两学一做”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以市审计部门对集体主要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市纪委巡查组对集团的作风巡查,以及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对归口管理单位的进一步监督为契机,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自律工作。一方面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另一方面是认真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强化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进一步巩固好“三公”改革成果。据统计,今年1-6月份,报业集团(含下属各单位)的招待费1.98万元、会议费0.72万元,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40.5%和74.8%。

  报业集团纪检部门重视对“三重一大”事项审批权以及有关项目建设运行情况的有效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和责任。今年上半年,报业集团向纪检组报备的“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共74项。新闻纸采购、印务中心旧设备转让、公款存放等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恪守规定,公开透明,赢得好评。

  今年上半年,报业集团纪检部门加大了监督和查处的力度,各相关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市纪委派驻宣传部纪检组叶朝胜组长听取集团纪委书记朱环等同志的工作汇报时表示,报业集团的纪检工作管得细,抓得紧,从领导班子到各报网刊、部门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强,总体工作满意。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在责任落实贵在方法创新。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要求报业集团纪检部门对“三重一大”项目的报备工作实行常态化;对人事任免工作的监督实行动态化。叶朝胜组长要求报业集团在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继续不断努力,重点做好责任落实,同时又要创新方法,关键是要做到三个“不能停留”:不能停留在出台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上下功夫;不能停留在已有的规定或制度上,更重要的是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不足要及时完善,出现的漏洞要及时修补;不能停留在老方法上,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中要不断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出台新的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新规定、新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权利关在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