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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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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5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鹿城、龙湾、瓯海、洞头区委宣传部,各省级产业集聚区党委,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式为贷款贴息、配套资助、资金奖励、项目补贴四种。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13〕68号)附件3(《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附件4(《关于促进影视动漫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准确、认真进行申报

  2、项目实施时段一般为2014年10月-2016年9月,本时段内已补助的不再受理。

  3、根据温政办〔2014〕51号文件精神,2015、2016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市区(包括市本级、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高新区)、洞头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的企业与机构、具体项目直接补助。

  4、项目申报单位需保证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二、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好《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请至http://www.wzxc.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提供申报表里写明的所需材料。经所在区委宣传部(产业集聚区党委宣传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申报表》及所有需提供材料,以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请将《申报表》及所有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委宣传部。

  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主楼1420室(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联系人:陈浩杰,吴春艳;联系电话:88966260,88966227;电子版报送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单位资金申报”):wzwhc 2010@126.com。

  三、评审要求

  1、各园区在申报租金补贴时要严格审核入驻企业的入驻时间和面积,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各区委宣传部(产业集聚区党委宣传部门)要认真把关各地园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做到好中选优,把前景良好、亟待扶持的项目推荐上去。

  2、公共平台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项目评定和补助时予以一定倾斜。

  3、申报材料分别经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审核后,召开联评会议,研究确定扶持项目名单,下达资金使用计划。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温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租金补贴申请表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