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宣传  ->  通知公告  -> 正文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2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温职改办〔2017〕1号),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

  全市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实施细则》(浙企政职〔1999〕51号)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掌握。

  二、报评材料

  1.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

  申报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17〕1号)文件执行,其中《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一式30份。根据省人事厅对资格证书制作的要求,需报送近期免冠白底2寸照片4张(电子版一并上报)。

  2.政工师评审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4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3份。其中呈报单位意见栏要求如实、简要地反映申报者政治、业务表现情况,表明推荐态度;

  (3)专业工作总结一式3份。内容为任助理级专业职务以来(转评或兼评的为转到政工岗位以来)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字数在2000字以上;

  (4)《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材料,并在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5)任助理级专业职务以来最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3份(转评或兼评的提供最近4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式3份);

  (6)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证书》和从事政工工作岗位证明各一式3份;

  (7)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

  (8)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晋升的参考要素;

  (9)今年起,申报对象需出具其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原件,即由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

  (10)有关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一式3份(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须提供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篇要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和5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划和组织的活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网络作品文章、经验推介或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

  (11)《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3份,并经单位盖章确认;

  (12)破格申报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填写的《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对照破格条件写出破格理由,注明符合哪几条破格条件,并附相应破格条件证明材料;

  (13)转评、兼评申报的,还需提交原有中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在政工岗位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职务试聘一年的聘书复印件一式3份,若助理政工师的任职资格是转评或兼评获得的,还需提供转评之前的初级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

  (14)2寸半身免冠白底近照4张(其中3张请贴在评审表中照片栏);

  (15)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材料一式3份;

  (16)今年起,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实行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变动登记表》(白卡)一式3份。

  所有复印材料须携带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所有申报材料须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复印(除《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3纸外)。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3份按材料清单装订成3册。

  3.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

  (1)材料清单一式3份(一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初级)一式2份;

  (3)专业工作总结一式2份,内容为转到政工岗位以来的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

  (4)《晋升(推荐)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一式25份,要求申报对象如实准确地填报有关材料,并在工作单位公示一周以上,推荐单位要根据申报对象公示情况如实签署有关意见;

  (5)填报经本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签名的《如实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证书》和从事政工工作岗位证明一式2份;

  (6)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7)转评、兼评申报的,还需提交原有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在政工岗位按原有任职资格档次对应职务试聘一年的聘书复印件一式2份;

  (8)提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撰写的专业论文1篇和2个最能反映本人工作实绩的工作成果(包括策划和组织的活动、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工作报告、经验推介、网络作品文章或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案例等),并提供复印件2份;

  (9)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后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奖状的复印件一式2份;

  (10)《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并经单位盖章确认;

  (11)2寸半身免冠白底近照3张(其中2张请贴在评审表中照片栏);

  (12)需出具在申报截止日之前3个月的在温社保交纳凭证原件,即由在温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打印缴交清单后加盖社保业务章;

  (13)事业单位申报对象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变动登记表》(白卡)一式2份。

  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验审原件。所有申报材料须中文打字,统一用A4纸复印(除《晋升(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用A3纸外)。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晋升(推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公示表)》外,其它材料一式2份按材料清单装订成2册。

  4.助理政工师初定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温职改办〔2016〕20号)精神,凡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需确认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要填写《初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2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年度考核表(按初定职称规定所需的专业工作年限提供)、社保部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规定工作年限为1年的需提供6个月以上缴费记录,规定工作年限为3年的需提供2年6个月以上缴费记录)、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其中2张请贴在《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中照片栏)。事业单位申报对象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变动登记表》(白卡)。

  以上材料所需表格请到温州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wzhrss.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职称评审”)或温州宣传网(http://www.wzxc.gov.cn/xzzy/)下载。

  三、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

  根据温职改办〔2017〕1号文件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凡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已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单位或他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给予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任人若为专业技术人员的,3年内不准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的推荐与资格审查工作,于7月21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报 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电子版)及相关材料送温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干部处)。

  四、继续教育及答辩

  根据温职改办〔2017〕1号文件和浙人社发〔2016〕6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省市统一规定执行。一般公需科目按温职改办〔2017〕4号培训考核,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培训时间另行安排,同时鼓励通过其他各种渠道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申报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要进行答辩。答辩主要是考察评审对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意识以及提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政工职评办要及时做好初级评审委员会一年一届的换届工作,换届结果应向市政工职评办报批。

  (二)关于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

  1.申报评审材料时,应出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后学历的自拿到毕业证书后启用(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初定任职资格专业年限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关于破格申报

  1.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的,个人年度考核在三年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2.破格申报高级政工师的,其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应不少于4年;破格申报政工师的,其初级(助理级)任职年限应不少于3年。

  3.学历年限双破格的,原则上不允许申报。

  (四)所有评审材料由单位审核装袋后,一次性提交齐全,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后,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材料。所有参评材料,一律不予退回。

  (五)高级政工师相关表格可在“浙江文明网”(http://www.zjwmw.com/07zjwm/zgzp/index.shtml)下载。

  温州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电话:88966276、88966292。

  点击下载附件:1.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2.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职务)岗位情况表 3. 年度政工职称评审对象花名册(高级政工师)  4.申报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中级、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