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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新形势下价格认定工作在温州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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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来源:温州日报

  价格认定是指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价格认定机构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进行价格确认的行为。价格认定机构作出的价格认定结论,经提出机关确认后,作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依据。

  价格认定是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价格公共服务。温州的价格认定工作,从上世纪90年代起步,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规范到规范的发展过程。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发源地,市场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价格认定工作的一些新问题在温州先行出现,也使我市在价格认定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些经验。

  价格认定工作起源

  价格认定源于“估价”,曾经有过“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多个名称。上世纪80年代末,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开始改革,大部分商品价格逐步放开,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增多,对价格咨询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大,特别是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较为准确的估价。为适应这一需要,温州市编委于1992年批准成立了温州市价格事务所来开展这项工作。价格事务所的成立,为当时温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统一赃物估价工作的通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成为赃物估价的指定机构。1997年,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四部委又联合印发了《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以上两个文件是价格认定工作的起源,是以后很多年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

  温州市价格事务所成立至今,前后经过近30年的历史演变和发展,于2015年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目前主要职能为承担全市涉案、涉纪、涉税物品价格认定等行政工作。

  价格认定工作现状

  2016年元旦起实施的《价格认定规定》统一了价格认定工作的名称,将“估价”“价格鉴定”等统一为“价格认定”,将价格认定定位为提供公共服务,并明确工作范围。目前,我市价格认定工作着眼于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障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价格认定结论经提出机关确认后,作为相关单位的工作依据。

  《价格认定规定》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半时间,其间,我市共办理价格认定事项8668件、涉及金额2.7亿元。其中,涉案事项8455件,占97.5%,金额2.2亿元;涉纪事项11件,金额817万元。为我市推进公正司法、反腐倡廉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价格认定的实践与探索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价格认定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为做好新形势下温州价格认定工作,我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集中精力履行主体业务和法定职能,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创新实施价格认定专家库制度。价格认定工作的关键环节是价格调查,调查资料是否客观真实直接决定价格认定工作的质量。在实践中,有些标的采价难,采价准确更难。为破解这个难题,温州率全国之先探索建立价格认定专家库,通过选聘各行各业熟悉市场行情的专家入库,协助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年均参与量达2000多件。入库的价格认定专家要求无违法、违纪及失信记录,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熟悉专业领域价格构成和市场行情。目前,我市共有价格认定专家库80余人,涵盖汽车维修、古玩书画等20多个行业,是全省人员最多、涉及领域最广的专家库。价格认定专家库的投入使用,解决了温州价格认定过程中的采价难问题,提高了价格认定工作效率,保证了价格认定结论客观公正。

  二是探索实行价格认定协助员制度。温州经济发达,人口众多,年均办理价格认定事项多,工作中存在着基层案件侦办人员流动性大、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少、价格认定任务重的难题。为理顺工作流程,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价格认定协助员制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即聘任基层派出所、办案大队中分管法制的领导兼任价格认定协助员,负责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协助书初审工作、协助跟踪案件进展和部门间沟通。这一创新做法使价格认定工作的受理关口前移,价格认定工作效率质量显著提高。经过几年运行,价格认定工作秩序明显改善,得到了公安机关和省价格主管部门的认可和肯定。

  价格认定工作因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起,因涉及公权力而稳,因提供公共服务而发展。新常态下,我市的价格认定工作要聚焦价格公共服务这个中心,打造涉纪、涉刑、涉税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四个品牌,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为市场无法解决的价格争议纠纷问题提供政府解决途径,通过客观、公正的价格认定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惩治罪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客观公正的价格依据。

  倪建治 作者系温州市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