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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要有“震慑常在”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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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来源:人民网

  近日,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在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从王珉到黄兴国,从王三运到苏树林,“巡视利剑”斩落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展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功。这不仅给了党心、民心极大地鼓舞和凝聚,也为那些心怀侥幸、瞅准时机就准备铤而走险的人敲响了“警钟”。

  一阵疾风骤雨,摧枯折腐,送来如许清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拍蝇、打虎到猎狐,从严惩“为官不为”到党风政风进一步改善,党内政治生态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净化”、“优化”。但在盘点成绩的同时,我们仍要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不容松懈。特别是一些地方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表现为腐败势头由明转暗、纪律执行冷热交替、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有利剑出鞘的雷霆,更要有“震慑常在”的自觉。

  《法言·君子》中记载,“人必其自觉也,然后人爱诸。”从严治党也必须有“震慑常在”的自觉,方能逐步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从而真正取信于民。而笔者认为自觉首先是要做思路上的“明白人”。“要出其不意,杀个回马枪,让心存侥幸的感到震慑常在。”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指导巡视工作。抓常、抓细、抓长,“震慑常在”虽只四个字,背后凝聚的却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体现的是反腐工作不是一阵风的清晰思路。风成于上,俗形于下。下一步,这种杀个“回马枪”的工作思路,这种真正把工作落实、落地、深挖、实解的求真态度,也当更多的出现在中层、基层的干部队伍中,为震慑常在提供坚定思想基石。

  做行动上的“带头人”。思想道路一确定,行动就是决定成败的关键一环。的确,要在广大干部队伍中形成持续而有力的震慑作用,非锋芒出鞘不可为也。对此,一方面监督者当有严判、严执的姿态,明白纪律不能“商量着来”,纪律没有“情有可原”,纪律不搞“下不为例”,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刚性,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另一方面,“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也当有“干部不领,水牛掉井”的担当。不仅要有不断自我革新、自我约束的勇气,更要高度自觉地坚持正人必先正己的原则,发挥出强有力的引领作用,推动“绝大多数”向“关键少数”看齐。如此才能在自觉严格执纪、自觉从严要求中形成震慑常在的行动支撑。

  做制度上的“开路人”。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十八大以来,从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管理监督制度愈加完善和严格。但这还不是终点,正像“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一样,制度“开路”同样也不能止步。这就需要严抓问题导向,联系实际情况,做到反腐败的问题走到哪,我们制度的“补丁”就打到哪。用常态化、规范化、科学性的制度建设,让治党从严的利刃不仅锋利更能长久,为震慑常在提供源源不断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