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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知应会】巡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来源:温州日报

  2018年4月10日上午,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温州市工作动员会召开。省委巡视组将在我市工作两个月左右。

  基本概念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指中央和省(区、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开展巡行视察,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背景起源早在建党初期,我们党就对建立党内巡视制度进行探索。1922年7月,党的二大首次确立党的特派员制度,创立了特派巡视的工作方式。这是我们党巡视工作的最早形式。1925年10月,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通过了“增加中央特派巡行的指导员”的决定。1928年10月,中央专门制定了巡视条例,要求各级党部切实执行。这是我们党巡视制度的起源。

  发展历程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1996年1月,经党中央批准,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通过了关于重申和建立巡视制度的决定。同年,中央纪委第一次开展巡视。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2003年5月,中央批准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设立巡视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陆续设立了11个巡视组。2003年12月,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内监督工作进入制度化阶段,其中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写入条例。巡视工作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新时期。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2009年7月,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创新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总体部署,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不断赋予巡视制度新的活力,探索了一条实现党自我净化的有效路径,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制度优势。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明确提出,“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时强调,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实践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创新组织制度和方式方法,实行“三个不固定”,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积极探索“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巡视,通过“板块轮动、分类安排”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十八届中央巡视组共开展12轮巡视,巡视了277个党组织,对16个省区市开展“回头看”,对4个中央单位开展了“机动式”巡视;各省区市党委共组织巡视了8362个党组织;中央军委组织开展13批次巡视,完成了对军委管理的党组织的常规巡视全覆盖和回访巡视全覆盖,并开展3批次专项“机动式”巡视。在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下,巡视工作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全覆盖,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支撑。数据显示,十八届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中,超过60%的问题线索来自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