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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校外实践教育改革 步子不妨大一点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7日 来源:温州日报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在此前,教育部先后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明确指出,教育要遵循实践性原则,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早在2014年温州被教育部列为区域性校外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试点市以来,为加快推进实践基地建设,温州市教育局创造性地提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1+X+Y”布局与运行机制,实现了综合实践活动公益化、特色化、生态化、多元化发展,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支持、条块结合的校外教育新格局。这些创新实践的成果表明,校外实践有利于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融合。

  然而,改革创新进程中,化解了老问题,也暴露出新问题。一方面,随着更多学校参与探索校外实践改革,让现有基地显得捉襟见肘,无法满足师生的实践需求。另一方面,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基地在实际运营中还存在困难,导致其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据笔者调查,存在的困难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现行做法与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导致参与学生不能全面覆盖。《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明确要求,要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但目前市教育局规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年级段以小学三年级为起点。需要作出政策调整,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

  二是学校跨区域实践审批困难,基地资源不能充分共享。市教育局规定,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附近德育基地、社区资源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选择熟悉、安全的地方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原则上以市内活动为主。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多把范围限制在本县(市、区),导致社会基地区域化,无法真正共享基地资源。

  三是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考评机制不完善,无法量化考核学校社会实践的完成情况。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要确保课程计划内三四年级每学年不少于5天、五至九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但在实际执行中,教育部门缺少对学校开展社会实践的考评标准和工具,导致落地情况因校差异较大。

  四是实践课程专业程度有待提高,不能满足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需求。实践课程的开发设置,应该面向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引导学生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或与大自然的接触中提出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主题,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但目前有部分基地的课程专业化程度还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指导。

  实现温州教育更平衡、更充分、更全面的发展,需要进行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践基地的建设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笔者认为,整合社会各方资源,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促使综合活动实践基地健康长效运行,温州实践教育改革创新的步子不妨迈得更大一些。

  首先,教育部门应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时调整本市实施政策,让校外实践活动实现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覆盖。其次,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一方面应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认真督促学校和基地做好安全保障;另一方面,在审批实践活动时,应努力克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认识,强化担当意识,对符合要求的应该支持,而不是人为额外设置条件。再次,各基地主管部门应根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课程开发要求,组织专业人员给予指导,促进各类基地的教学质量、课程研发、服务接待、安全防范能力的全面提升。其中,社会类综合实践基地可与相关部门、专家团队密切合作,打造精品课程。最后,建议教育部门加快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既要体现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要体现个体差异满足不同需求。同时,督促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档案,纳入学生成长档案,并作为评定学生成长情况的基本依据;建立健全对基地的评价考核和进入退出机制,引导基地良性竞争。

  徐亮 谢瑞霞 作者徐亮系市政协常委,作者谢瑞霞系市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