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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基层“微权力”量大面广,主要包括基层单位站所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工作人员行使的,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权力。这其中村官是直面老百姓的一线工作人员,是和老百姓接触最为频密的一群人,基层单位站所是政府服务基层群众非常重要的组织,与基层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些年,部分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习惯用个人意志代替法规政策,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效果,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如何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对于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增进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今年我区涉及基层“微权力”的违纪情况

  2018年1月至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件,同比增长9.5%,创历史同期之最,监察留置5人,移送起诉5人,处分党员干部48人次,其中党纪处分37人,政务处分11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5人。从今年查办的案件的特点分析来看,“微权力”违纪问题仍然突出。涉及村(居)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有25件,占全部案件的54.3 %,其中涉及村(居)干部12件,涉及基层站(所)工作人员13件。如区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所除了原副所长黄华国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开除外,该所原所长吴生法、副所长曾宝蓉、质检员方彩视也均因违纪被处分;区文保所原所长柯旭东和工作人员江丹雯利用单位电信账户为办理个人家庭宽带套餐业务达53个月;还有北岙、大门、东屏、元觉等街道乡镇均有村(居)干部违纪被处分。

  二、当前基层“微权力”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案件分析、专项督查等方式发现,当前基层“微权力”运行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寻租空间大。村官既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干部,同时又承接乡镇和其他部门的部分行政管理权限,承担了国家赋予的相关管理职能,既有经济管理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之职责,又有协助国家救灾、扶贫等职能,更有甚部门事事皆要村级证明,使得村官的身影无处不在,其权力影响生活方方面面。我们在调查几个社区中发现其职责包含公证需要的证明(死亡情况证明)、身份信息的确认(身份证明)、就业情况(就业证明)、社保情况(社保证明)、经济情况(困难证明)等共涉及民政、社保、公安等部门林林总总十几个证明。另外综合治理、食品安全、社区矫正等工作也需要基层组织参与,使得社区成为国家治理的末端,综合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之间的职能,成为了位小权大的典型机构,而一些基层站所负责着审批、物资采购发放等工作,权力寻租空间也是极大。

  二是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够民主。一些村官以村两委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特别是涉及临时救助对象确定、扶贫对象慰问、村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有的只通过村两委会议讨论,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一些基层站所“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对于单位重大事项虽有明文规定需经集体研究决定,但是平时执行往往不到位,多数重大事项实际上是“一把手”说了算。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以往对村官“微权力”的监管是以街镇负责对村干部的监督,村监会负责对村级组织的全面监督,但是实际效果不理想。镇街监管远,村级组织没有每年一次的审计活动,只依靠街镇进行年终书面检查,而一些村监会的人员缺乏履职精力和能力,导致机构形同虚设,同时,村民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弱,对村集体相关事务往往缺乏关注度。另一方面,基层站所作为下属单位相对独立,远离主管单位,镇街不能直接管,日常监督存在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

  四是政治氛围存在偏差。农村因长期处于经济落后状态,留村人员较为有限,村官人选缺乏选择性较为固定,而基层站所往往以专技人员为主,流动性不高,导致同一人长期在同一位置上的现象较为普遍。在我区违纪的村官中当中有13人担任村官年限超过10年,最长的达33年之久,长期固定在一个岗位,也容易滋生腐败。同时,农村的熟人社会造成地方利益盘根错节,关系你中有我你,容易使基层干部无视规则,看人下菜,把手中的“微权力”,当做卖弄人情和获取利益的工具。

  三、今年我区规范基层“微权力”的一些做法

  针对当前基层“微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今年以来,区纪委监委盯紧基层基础、农村工程建设、村监会履职等若干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狠抓基层“微权力”运行,从源头上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一是开展清廉细胞创建。建立有方案、有指标、有考核、有复评的“五位一体”清廉细胞建设体系,明确“八个不准”摘牌情形,真正实现把廉洁“基因”植入社会基本单元“细胞”里。目前全区已有68家单位申报建设“五位一体”清廉细胞。

  二是推行党风廉政责任承诺制度。一级向一级承诺,一级对一级负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实现区、街镇(部门)、村居三级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全覆盖”。今年以来,全区各单位共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5000余份。

  三是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印发《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向微腐败开刀,让老百姓微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问题线索征集、问题线索全面排查、联动督查、问题线索快速处置机制、专项治理工作季报制、捆绑问责等六大机制,紧盯“微权力”、找准“微切口”、亮剑“微腐败”,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18起,问责18人。

  四是实行阳光监督制度。制订出台10条村级工程负面清单,村级工程建设招投标情况、进度情况、变更情况(联系单签证情况)、结算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阳光监督,让权利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加强村监会规范化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健全完善全程留痕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履职考核制度等11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村监会及其成员的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村监会的履职能力。

  六是深化对基层的巡察力度。紧盯工程招投标管理、农村“三资”管理、决策程序等作为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的关键点,重点检查村级工程是否规范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三资”管理是否存在着以权谋私、侵占、挪用等问题,共巡察66家单位(村居),移交问题线索32个,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124人,党政纪处分9人,追回财政资金40余万元。

  四、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的意见建议

  再小的权力,只要牵涉到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事关重大。因此,只要是权力,无论大小,都要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针对当前基层“微权力”运行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从源头防控廉政风险和规范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建立“微权力”清单。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对基层的权力进行梳理,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进行归纳,建立“微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对每一项“微权力”都制定制度约束,确保有据可查。以“一权力一流程”的方式,绘制“微权力”流程图并上墙公示,每张流程图做到事项名称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办事标准明确、运行流程明确、权力行使依据明确、责任追究内容明确,让群众明白自已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提升群众自助办事和发现违法违纪的意识,充分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

  二是发挥阳光监督作用。探索推动农村基层“阳光村务”工程,扎实做好村务公开、村民监督等工作,建立完善内容真实、公开及时、简明易懂的村级“微权力”透明公开运行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监察办工作重点要点,制定监察员履职清单,全方位推进乡镇街道监察办有效履职,探索建立村居(社区)监察监督员制度,将其作为乡镇街道监察办的延伸和触角,进一步解决基层“最后一公里”问题,推动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三是重拳惩治“微腐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党纪和国法的威信就体现在一件件真实的案例中,要细化违反基层“微权力”运行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情形,做好行为规范、过程监督、责任追究和结果应用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实施。强化责任追究,深化推进农村基层巡察工作,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蝇贪”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绝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则实行“双问责”。

  四是不断夯实清廉基础。“微腐败”之所以在基层恣意蔓延,横行至今,这与基层的文化氛围和价值观有莫大影响,请客送礼、人情往来受到理解甚至认为理所应当,厚此薄彼、优亲厚友被当成了工作上的原则,这些亚文化状态无疑成为了“微腐败”滋生蔓延的最好土壤。破除“微腐败”文化根基,改造基层文化土壤,就需要我们从源头进行开展工作,要求我们以建设“清廉洞头”为主要目标,开展“清廉细胞”建设活动,加大清廉文化宣传,提升基层清廉氛围,唤醒群众清廉意识,打造不想腐、不愿腐的基层廉政文化。

  洞头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汪慧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