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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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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重点文化企业的培育建设,根据《温州市文化产业“1030工程”培育计划的实施方案》(温宣通〔2013〕4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14日-31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的文化企业应依法设立2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

  济效益显著,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2、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并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及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经营发展情况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5)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6)企业财务报表;

  (7)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8)《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中所填报的各种数据的有效证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

  3、申报程序。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委宣传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后,将材料报送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办公室。联系人:陈浩杰,联系电话:88966260,88966361邮箱:17905346@qq.com。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请至温州宣传网(http://www.wzxc.gov.cn)下载。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温州市重点文化企业申报表 点此下载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