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温州宣传 -> 理论党教 -> 理论研究  -> 正文理论研究

关于对温州民间借贷与民间金融风险的调查和对策建议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0日 来源:温州学刊

  国外学者多将民间借贷界定为“非正式金融”,是指在政府批准并进行监管的金融活动(即正轨金融)之外所存在的游离于现行制度法规边缘的金融行为。国内学术界对民间借贷还没有统一、明确的界定。由于民间借贷是一种藏于“暗地里”进行交易的活动,所以被冠名为“地下金融”“灰色金融”,而民间俗称的“高利贷”则是对民间借贷逐利性属性的主观价值诠释。从法律层面上说,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金钱借贷行为使个人、家庭、法人互相之间形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社会关系,它一般采取利息面议,直接成交的方式进行。

  民间借贷的外延广泛,包括个人、企业及其之间的借贷行为,还包括信贷公司、担保公司、钱庄、当铺等民间借贷组织,甚至还涵盖了非法集资、洗钱、金融诈骗等各种方式的金融行为。简便、灵活、自由、不拘泥于形式是民间借贷这种融资方式最基本的特征。随着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火爆程度升级,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特征。1.区域、领域扩大化;2.参与主体多元化;3.机构组织多样化;4.利率虚高化;5.影响范围巨大化。所以有专家预言,如果任由大量钞票流入民间借贷,资金链条慢慢越拉越长,最终会对银行产生冲击,牵连的经济体也会越来越多,从而发生所谓“中国式的次贷危机”。

  一、当前温州民间金融的风险状况分析

  整体上看,温州金融业的资产质量一直是非常优质的,金融业本身的风险度也非常小。截至2010年12月末,全市银行业机构总资产7353.08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4731.08亿元,增长1.8倍;贷款损失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分别达到431.99%、350.99%;实现税后利润超过150亿元,接近国际先进银行水平。与省内外各大城市相比,其贷款规模占GDP的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都是比较高的。如表1所示。

  表1:省内外城市贷款规模和GDP比较、金融业增加值比较

 

全省

杭州

宁波

广州

天津

重庆

温州

贷款余额(亿元)

46939

15078

9414

16284

13774

10999

5516

贷款和GDP之比

1.7:1

2.5:1

1.8:1

1.5:1

1.5:1

1.4:1

1.9:1

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8.4

10.2

7.6

6.24

6.21

6.26

9.4

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比重(%)

19.5

20.9

18.5

10.23

13.5

17.2

21.1 

  多年来温州金融机构平均的不良资产比率只有0.5%左右,是全国不良贷款率最低的地级市。其原因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温州经济活动活跃,企业比较讲诚信;二是温州民间短期资金融通市场比较发达,企业拆借资金方便;三是评估所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普遍存在低估现象,一般只评到70%。这样一来,银行体系的风险系数就微乎其微了,所以温州金融资产质量非常高。

  然而,随着国家的宏观调控与银根收紧,中小企业的资金链也愈加绷紧,从2011年4月份开始,温州陆续爆出个别较大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的消息,全国对此的关注度上升,事态开始扩大。

  (一)温州民间金融的风险状况及表现

  2011年以来温州出现的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增倍、利率偏高

  据人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7月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目前处于阶段性活跃时期,估计市场规模约1100亿元。这一规模与前几年监测到的数据增加了两倍左右。

  民间借贷利率也逐渐处于阶段性高位。2011年以来,温州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持续上扬,前9个月的综合利率分别为23.01%、24.14%、24.81%、24.43%、24.6%、24.38%、24.47%、25.09%、25.44%,民间借贷利率呈持续走高趋势。2011年9月份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比1月份高了2.43个百分点,创出历史新高。其中,融资中介市场的利率(担保公司)更高,甚至高达40%,为同期基准利率的3-5倍。而一些融资性中介机构的月利率普遍达到5分以上,短期拆借利率甚至达到1毛,为同期基准利率的近20倍。

  2.监管不足、违规操作的风险凸显

  一方面是温州民间借贷机构增加、借贷规模倍增和社会涉及面增大,而另一方面则是对这一市场的监管跟不上发展需要,隐患重重。目前银监会监管村镇银行、农资合作社,经信委监管担保公司(实际上只监管186家担保公司中48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办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而大量的其他民间借贷机构处于只需注册不被监管的状态。

  3.投机滋长、借贷资金“空转”严重

  根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调查报告,当前1100亿元温州民间借贷资金,用于一般生产经营的占35%,用于房地产项目投资或集资炒房的占20%,由一般社会主体(个人为主)借给民间中介的借贷资金占20%,民间中介借出、被借款人用于还贷垫款、票据保证金垫款、验资垫款等短期周转的占20%,剩余5%为其他投资、投机及不明用途。即40%(440亿元)的资金处于“空转”状态,也拉高了贷款利率。

  4.联保等金融创新带来新的系统风险

  金融机构的创新带来了系统的风险,尤其是融资性中介。根据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测算,目前温州市融资性中介参与的借贷规模超过600亿元,占民间借贷总规模的一半左右,估计全部机构的年周转资金累计总量约1820亿元。而融资性中介的一些业务创新,虽然给中小企业融资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也降低了单个担保机构的风险,但却进一步增加了民间金融系统的风险,如担保机构联保制度和企业连环保制度,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担保制度,在金融市场稳定时期,这种制度提高企业贷款能力、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带来良性循环,但是一旦金融环境恶化、发生危机,则“火烧连营,一损俱损”,进而可能爆发系统性风险。

  5.金融案件增加、维稳压力加大

  从2010年开始,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及大标案件在增多。据公安部门统计,2011年1-8月,温州市已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7起,涉案金额5亿多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上升30.8%,特别是集资诈骗案件升幅达400%。1-8月全市因民间借贷担保、纠纷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共71起,同比上升16.4%。

  (二)温州民间金融风险的原因分析

  温州民间金融市场风险上升的根本原因是国家货币政策从宽松到适度的转变而带来市场资金供求矛盾以及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特殊性造成的。

  1.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特殊性的角度

  温州民间金融有两个优势:一是金融活动经验积累的优势。温州民间金融活动,经过几十年的运作磨合与市场风雨,开始形成了很多约定俗成的民间规则,民间信用程度比较高。二是温州人的优势。温州有50多万人在世界131个国家和地区创业发展,有175万人在全国各地经商创业;全国190个地级以上城市成立了温州商会;2006年以来在全国各地投资额累计超过3000亿元。他们的资本通过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渠道活跃在温州金融市场。这两大优势使温州民间金融市场成为温州金融市场重要的补充,尤其是2011年以来来,随着国家银根的收紧,民间借贷市场融资所占的比重有快速上升趋势。

  2.社会资金需求的角度

  温州社会对资金的需求上升源于几个方面的原因:

  (1)国家货币政策层面:一方面09年信贷宽松使得不少企业投资膨胀,近两年货币政策回稳之后,后续投资资金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国家利率上升后使得还本付息压力上升,企业周转资金需求上升,企业不得不增加银行存款和现金。

  (2)市场层面,近年原材料市场、能源市场、农资市场、劳动力市场等,均价格上涨,企业的周转资金需求上升。

  (3)企业层面,资金紧张使得一些企业不得不拖欠债务,而另一些企业也不得不加快回笼货币、增加银行存款以防资金链断裂,这就使得资金的周转速度放慢。

  (4)金融市场层面,房地产商为解决资金问题采取廉价售房等种种手段获得投资资金,股票期货等市场的中介机构创新手段吸筹吸引了不少投机资金,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利率不断上升更是吸引了有融资传统的温州民众把闲余资金用于短期放贷来投机。银行的月末揽存、变相提高市场利率、以及银行短期借贷资金进入民间金融,也进一步加大了市场投机行为和拉高了市场利率。金融市场的资金需求更是挤压了人们正常的生产与生活资金需求

  3.社会资金供给的角度

  温州社会资金优势在全国都享有一定的盛名,但是温州社会资金的合法供给渠道却相对非常狭窄,因此出现了地下的民间金融活动暴增,而不少受监管较少的合法民间金融机构也忍不住诱惑开展了违规业务。

  温州社会资金供给的渠道有三个: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与社会个人的贷款本身就是薄弱的,在国家银根紧缩的今天,有限的贷款额度更是给了更优质的贷款对象,贷给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减少;加上贷款监管的强化,使得贷款审批时间更长,资金供给速度减慢。

  (2)合法、规范的民间金融机构。这部分的总体规模,不管是自有资金还是可贷(可担保)资金相对于商业银行资本规模和温州社会闲散总资本的规模来说都非常小,业务范围也非常狭窄,尽管这些机构通过少量的业务创新和严格受限的增资,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贷款规模,但比起社会资金需求增加来说,作用非常微小。

  (3)合法、无监管的民间金融组织以及地下的民间金融组织。合法、规范的金融机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给合法、无监管的民间金融组织与地下的民间金融组织提供了机遇,他们增资自主、业务灵活,吸存、放贷量暴增。温州的高利贷现象一般是发生在这一类的机构,他们的无序行为大大扰乱了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金融风波的爆发后温州各部门的抗风险举措

  2011年9月温州的民间金融风险突然爆发以来,温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稳定规范金融秩序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大企业服务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政府部门采取了许多稳定金融的举措:

  1.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抽调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25个联络组,入驻全市各银行机构,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策”,协调解决企业债务问题,全力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

  2.严厉打击非法民间融资。公布举报电话,查处非法集资,加强稳控工作。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公布《关于严厉打击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金融秩序稳定的通告》,以严厉打击暴力讨债、非法拘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严厉打击哄抢企业财物、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

  3.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市区、各县(市)设立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其中市区规模为10亿元),解决临时周转需要,缓解企业还贷压力。同时,由市经信委牵头成立民间资本服务基金,运作试点总额为50亿元,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此外,还积极落实国家针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工作。

  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加大对中小金融支持力度。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积极搭建中小企业与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之间的对接平台;引导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票据)、信托基金、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直接融资产品。同时,加强银行行业监管,不得要求贷款企业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企业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企业手续费。

  5.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开展“企业服务百日克难”行动,通过政企联动、上下联动、部门联动,采取走访调研、现场办公、专题协调等形式,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各相关部门全面参与,重点帮助解决企业融资、整合重组、技改投入、创新研发、人才培育、品牌建设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6.舆论宣传正向引导。政府在推出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还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击破各种流言、纠正不实数据,重新提振民众对温州金融市场的信心。

  三、进一步规范与监管民间借贷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解决潜在危机、继续稳定温州金融市场,同时促进温州民间金融市场走上合规合法又高效运行的发展道路,市委、市政府必须首先继续提振市场信心,向社会释放出惩治高利贷违法犯罪份子、安定经济金融秩序的信号;真正进一步深入协助问题企业进行债务梳理,防范连锁性事件的发生,同时鼓励大中型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进行并购重组。鉴于此,本课题建议综合采用“管”、“扶”、“疏”相结合的手段,以促进民间金融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地发展。

  (一)规范民间资本尤其是民间金融的制度选择

  由于民间金融长期的边缘化和灰色化地位,使其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体制外,处于监管的真空或半真空状态,极易成为点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同时,也都无一例外地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本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并根据民间金融形式所赖以形成的特点和运作模式的特征,对其实施监管,降低交易成本,并鼓励其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转变,或者引导他们发展成为正规金融的一部分,在保持信息和成本优势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农户和家庭的投融资提供支持。

  1.确立新的监管理念,设定核心监管内容

  由于民间金融长期的边缘化和灰色化地位,使其长期游离于政府监管体制外,处于监管的真空或半真空状态,极易成为点燃金融危机的导火索。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承认其合法性的同时,也都无一例外地通过立法将其纳入到本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并根据民间金融的特点和运作模式对其实施监管,并鼓励其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转变,或者引导他们发展成为正规金融的一部分。

  (1)界定人行、银监会、金融办对民间金融监管的职责。建议温州市政府更好地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达成合作协议,学习美国经验,转变职能,分工监管,共同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稳定。

  (2)定期进行市场准入监管,定期清理资质不足机构

  建议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民间金融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组织的经营资格、业务经营能力,定期进行审查、确认或限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于资质不足的机构予以限期整改和定期清理。

  (3)创建民间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性监管新方式

  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一定的资本金,以满足最低资本金的要求。民间金融组织也不例外,可以通过建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互助基金等方式,保证民间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合规。

  (4)谨慎性监管

  金融监管机关不仅要求民间金融组织遵循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并应当以主动的姿态,通过积极灵活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部分民间金融组织(担负资金中介职能)及其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以增强其对各种金融风险的抵御能力。

  (5)建立金融安全网与危机处理机制

  市场准入和金融谨慎监管为预防性的事前监督管理,是监管体系中最基本和最有效手段。一旦民间金融组织特别是担任资金中介的民间金融组织出现严重风险,就需要对其实行保护性的事后监管。保护性监管是监管体系中的补充手段,是金融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防线。民间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危机处理制度,以便将包括民间金融组织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所引发的金融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2.依法纳入监管体系,实施分类监管

  对于诸多方面接近于正规金融的民间金融形式(如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公司组织形式),将其从目前的压制性管理转变为扶持性管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其在较小的范围内从事金融业务,在利率决定、经营管理方面给予其较大自主权,保护合约双方的正当权益,通过法律和制度创新引导其向规范化和正规化方向改革,成为正规金融的一员。同时根据温州普遍存在的资本量偏小、偏好分散投资的特点,推出适合温州地情的股份制融资机构、基金运营机构等模式,使民资有适当的渠道进入金融市场。

  对于纯粹自发的政策灵敏度低的民间金融形式(主要指直接借贷、会等非公司组织形式),仍然保持其民间金融的特性,只要其不超过一定规模边界,则不必干预,只在法律上对民间金融活动中形成的契约进行有效保护,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对于企业内部集资,虽然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无疑是目前民营企业成长迅速阶段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不足约束下的次优选择。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来对其事实监管,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将其分散的交易主体连接起来实行监管。除此之外,企业集资应当履行必要的登记备案手续,只要资金用途与流向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是合法的。

  对于民间金融与黑社会等非法组织相结合,从事洗钱、炒卖外汇、吸储、高利贷等非法活动予以坚决打击。

  3.招募专业队伍设立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温州政府需要创新民间金融监管机制,设立地方性金融监管中心(试点),组建一支懂金融业务、懂金融管理、懂深度金融监管研究的高素质队伍,中心主要履行以下三方面功能:(1)明确监管范围,将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统一纳入中心,实现中心内分部门的横向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防范系统性、传染性风险等。(2)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对有违规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现象的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寄售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业务监管。经查确实存在非法从事企业融资和高息资金借贷业务的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3)权威信息发布,如由中心定期发布合法合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名单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履行社会责任。

  (二)政府扶助是金融稳定的先导措施

  1.加快金融体制的改革,扶持民间金融机构发展

  在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的设计上,应给民间资本留出足够的投资空间,加快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扩大典当行、农村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恢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的经营。积极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供给体系。积极向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呼吁更多金融改革,促进利率机制的市场化和整个调控机制的市场化。

  2.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以危为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出台能够鼓舞人心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利用优惠政策诱导企业转型升级;同时深化落实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金融和财税两方面入手,扶持小微企业。积极争取向中小企业倾斜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实际解决目前企业的困境,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扶持传统产业资源整合,对企业兼并收购行为进行政策鼓励:(1)对企业并购行为实施必要的税费减免;(2)引进机构打造专业的中小企业兼并、重组、收购平台;(3)搭建企业信息平台,畅通并购双方信息

  (三)加强疏导,开放市场空间以吸纳和有效利用民间资本

  1.让利于民、鼓励民资进入实业领域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业领域,如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和社会事业领域,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医疗领域,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

  加强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温州市股权营运中心和温商对外投资联盟等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和运营,让民间资本牵手本地重大工程投资项目,既为民间资本拓宽了投资渠道,又推进了本地区的经济建设。如能够在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业等领域引领民间资本的进入,对于整个城市的升格与转型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2.建立融资抵(质)押登记公示和企业资信查询平台

  由政府牵头,与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土地局、房管局等单位建立协作机制,整合各方信用资源系统,建立地方区域性、共享性的融资抵(质)押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并与现有的银行抵(质)押登记公示和查询平台信息互享;为担保债权的保护和追偿提供必要支持。尤其是这些服务平台要向规范化的民间金融机构开放,促使平台的效益最大化和金融市场公平的逐步实现。

  戴海东、郑慧

  (温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