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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未改建区居民的生活状态和温州历史名城创建

——基于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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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来源:温州学刊

  温州是一座具有4000多年文明记载史、1600多年建设史的城市,也是浙江省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集瓯越风景与人文于一体,山川秀美,人杰地灵。七枫巷里巴洛克混合哥特式的建筑、城西街考古学奠基人夏鼐的故居,朔门的北城门遗址、墨池的楼子城……众多的文化遗产体现了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厚重。然而,在温州城市的改造和扩建中,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逐渐消褪,如今那些古老的元素大部分只能在旧城未改建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往往集中在这里)得以保存。但古老的历史街区破坏现象严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人文因素,诸如城市规划建设、使用侵蚀破坏是造成历史街区破坏最主要的因素。

  随着国内相关保护法规的完善,城市规划合理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加强,城市规划建设所造成破坏得到较大的抑制。近年来,在《2003—2020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温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温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里,温州旧城区作为历史文化承载地的地位和功能得到重视,尤其是在目前温州六城联创的背景下,旧城区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地段保护成为创建国家历史名城的重要工作。但是,由于历史街区居民主体的多样性,以及个体行为具有的隐蔽性,管理部门难以做到充分监督和及时纠正,居民的使用侵蚀对历史街区的破坏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最主要的一种破坏形式。单纯依靠政府来实施保护往往会陷于被动局面,还必须广泛宣传,调动公众的热情,特别是得到历史街区内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因此对历史街区居民的生活状态和文化保护意识、行为等的研究是很有价值和必要的。本研究以温州“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为研究对象,反映该区域现住居民在旧城改建进程中的生存状态,进而反映他们对待生活区域,特别是对历史文化遗迹和环境的感情态度和行为模式,揭示居民主体在历史街区保护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举措,从而为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调查地点:

  温州是“山水古城”,城址和布局历一千六百年未变,“通五行之水”、“连五斗之山”、“凿二十八井”,有“楼台俯舟楫,水巷小桥多”的风貌,城内街区方正,道路格局“两纵四横”,水系发达,“一坊一渠,舟楫必达”。如今,一些历史街区还保存着较多历史文化古环境,能较完整地反映温州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价值。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在《温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中被列为旧城八大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该区内有九山湖水系的落霞潭、放生池,有湖旁的项维仁果园、曾维馆绿园、曾佩云怡园,有松台山的仙人井、金沙井、摩崖题刻,这些无不彰显出温州独特的山水文化景观和园林艺术成就。此外,妙果寺、净光塔院、明大学士张骢名字碑、王木亭馆(纪念王十朋、木待问)等人文景观,无不体现了浓郁的历史文化氛围。因此,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在温州这个历史悠久的山水古城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本研究选取了该历史街区为研究对象,其范围南至人民路,北至江滨路,西至九山外河以西100米,东至信河街、油车巷,总面积69.7公顷,其中重点保护区29.4公顷。

  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在温州城市更新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的矛盾冲突中一直处于关注的焦点。如今,该区面貌呈现明显的“拼贴”性质,改建区与为未改建区并存,沿路现代化建筑与背后低矮破旧的住房并存,历史文化风貌背后是现代与落后的强烈对比。该区居民以未改建区的贫弱家庭、老人,以及租住廉价房屋的外来务工者为主,因为改建区域拆迁安置的居民和新商品房购买者还未大量回流。居民面对的是嘈杂的周边环境、残旧的住所和身旁现代化的建筑,强烈的对比与自身的处境影响这他们的生活和精神状态,并且他们的状态是历史文化风貌和环境保存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街区现状和居民心态上,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温州大部分历史街区具有相似性,对其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调查途径

  本研究以目前居住和生活在“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街区的居民为调查对象,设计了调查问卷。为了避免过大误差,对调查员给予了简单的训练,问题设计得简单易于理解,大部分问题的回答采用选择打勾的方式。调查采用随机入户和偶遇抽样的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收回问卷468份,其中有效问卷为465份,有效回收率为93.6%,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完全在计算机上完成,采用的统计分析软件是EXCEL和SPSS 11.0。

  三、区域内居民特征

  研究小组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多次在历史街区进行走访、分发问卷,着力避免样本选取的单一。五马街松台山历史街区内,超过60岁的居民占到样本的22•7%,而据2011年浙江省老年人基本状况新闻发布会的消息,温州60岁以上的人口为14.08%。这里的老年人口比例显然较高。究其原因,与城市的其他区域相比,原住的青壮年居民有条件的大都迁离了该区域,导致中老年人口比例相对增大。此外,即使是居住在这里的年轻人也有许多因为居住面积狭小、生活条件恶劣等原因,日常不愿意呆在家里,还有些是外来务工的青壮年,也只有夜晚返回休息,因此,样本中老年居民居多。不过,这并不影响研究的有效性,因为这部分居民正是历史街区日常活动的主体,他们的行为对历史街区影响最大。从调查数据来看,“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中的常住居民呈现老龄化、文化水平和收入水平不高、潜在流动性大的特征。(见表1)

  表1:

  四、区域内居民的文化保护意识和态度

  (一)居民的历史街区保护知识

  根据调查,大部分居民对历史街区的概念和政策不是十分了解,对《2003—2020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温市旧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温州历史名城保护规划》这些政策性文件没有听说过,对生活在史街区中而受到限制的行为没有很好的了解。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目前“松台山九山河历史文化保护区”中违章建筑较多、建筑外观和内饰破坏严重的问题,也反映了在该历史街区内进行保护宣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目前的情况是,有很大一部分居民对限制行为的了解是自限制性行为发生以后,在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过程中了解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政策,或者是从被处理的邻居亲戚口中得知相关情况。这往往导致居民被动应对,对已触犯的规定、法律等有所了解,但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就不甚清楚。这就为以后的再次犯规埋下隐患。(见表2)

  表2:

  (二)居民对历史保护区保护工作的态度

  对于历史街区保护,从主观意愿上来说,大部分居民还是持积极态度,65%的居民认为历史街区作为文化遗产和城市风貌的代表应该得到大力保护。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居民并没有特别注意用相关历史街区保护的标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6%的居民会非常注意保护。有关注历史街区保护的居民,大部分认为相关部门对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评价不高,认为由于资金投入不够、管理缺位等原因工作没有做到位。只有10.2%的居民归责于居民群体觉悟的缺乏。(见表3)

  表3:

  (三)居民对历史街区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居民在历史街区保护和发展方式的问题上,大部分存在保存历史街区的共识。45%的人主张应该维持原样,认为古老性是历史街区的主要特点,因此不宜作大的变动。30%的人希望通过兴建、修缮住宅、修建公园、设立休闲点等方式进行适度新建,在保存历史风貌和适宜现代居住中寻求平衡,并充分发挥历史街区文化传承和享受的功能。只有5%的人认为,历史街区的保护从长远来看,没有什么必要。在保护的基调下,对文物单位的保护基本持支持态度。95.6%的人主张改善基础设施,87.6%主张改善街区外观,由此看来,居民对关乎切身利益的事项关注更多。对于旅游业的发展,一部分人认为不需要发展旅游业,旅游业的发展会产生拥挤、破坏加重等问题;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发展旅游业以增加保护经费,提升关注度,以及发挥文化传播功能。(见表4)

  表4:

  调研问题 选项 比例

  1.保护和发展的方式

  2.对保护和发展的建议(多选)

  维持原样

  适度新建

  建设新区

  保护文物单位

  改善基础设施

  改善街区外观

  兴办旅游业 46%

  30%

  5%

  96.1%

  95.6%

  87.6%

  40.1%

  五、历史街区变迁与居民活动的相互影响

  温州古城山水相容、河路结合。城内院落民居体量小巧、形态多样,白、灰、棕色调素雅。如今的历史街区,隐约可以看出温州古城当年的风采,只是河道萎缩,院落破败,古城空间日益压缩,新旧建筑衔接不协调。当然,这其中主要是温州旧城改造模式的遗留问题,包括,没有充分利用河道资源,建筑布局风格缺乏规划等。历史街区的变迁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变迁,而历史街区在经历前20多年的改造、空间布局等相对稳固下来后,居民主体的活动也成了目前历史街区保护中一个重要的因素。

  (一)历史街区变迁带来的居民生活变迁

  自1987年我市旧城改建开启以来,由于“自筹资金、自我平衡” 、“实物安置基准价制度”等旧城改建模式,使得温州这个寸土寸金的区域,即使是在历史街区,也不得不塞进现代高楼、缩减绿地规划、道路规划。同时,温州旧城改建规模偏大,政府拆迁安置举债巨大,在宏观调控背景下资金调度困难,建设周期不断加长,致使历史街区工地林立。

  这些变迁,严重影响着历史街区居民人居环境的空间质量。一位年长者在受访时说,“原来由落霞潭、护城河、放生池和蛟翔河组成的整个九山河,水清见底、碧波粼粼;大士门、三牌坊、张府基和妙果寺等建筑,处处彰显着古城气息,如今大士门拆掉了,三牌坊拆掉了,张府基不见踪影,蛟翔河填平了……我觉得很失落。”另一位受访者抱怨:“工地声音嘈杂,也带来治安隐患”。的确,近些年,原有的大量河道被填平以加宽街巷,古老建筑被拆毁,现代高楼围堵古老的院落,破败的古老院落由独立的居住单元变为多户杂居。该区一河两街、一河一街、前街后河的河路格局,和由独立独户的四合院或以串院、套院形式表现组合的封闭小空间建筑群整体形态被破坏。如今区域内水域、噪声等环境污染和交通拥堵、公共空间缩小等现象严重,流动人口的增多又带来许多复杂的社会问题,居民生活的客观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同时,随着居住环境由清幽静谧转变为拥挤嘈杂,居民的心理也受到了影响,普遍对居住环境心存抱怨,87%的居民对现在的居住环境不满意,这其中包括了未改建区周边新建楼房的居民。65.3%的居民怀念历史街区旧貌。怀旧者大部分是这里的原住民。也有些人对近年来该区域内建成的九山湖公园、松台广场表示满意,认为目前的状况随着改造的推进会得到改善。从目前居民的居住意愿来看,大部分认为目前居住环境是由于无力改善而勉强接受的,74.4%的人表示,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会设法迁离,只有25.6%的居民即使在经济条件具备的条件下,也愿意留在这里,这其中大部分是原住民和老年人。(见表5)

  表5:

  调研问题 选项 比例

  1.对居住环境的满意度

  2.介意的古城环境毁坏因素(多选)

  3.对旧城改造后历史街区

  的看法

  4.目前居住意愿 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非常不满

  河道萎缩、河流污染

  噪音污染

  交通拥堵

  公共场所压缩

  配套跟不上

  老宅失修

  人口流动频繁

  不如从前

  建成后比从前好

  经济条件具备,迁离

  即使经济条件具备,继续居住 2%

  11%

  40.4%

  46.6%

  92.6%

  87.6%

  93.5%

  56.1%

  60.7%

  78.1%

  56.1%

  65.3%

  34.7%

  74.4%

  25.6%

  (二)居民生活对历史街区环境保护的影响

  居民生活对历史街区环境保护的影响与居民的现实生活需求密切相关。以往旧城改建的二十几年,是我们国家市场经济大发展的时期,改建表现出过度追求经济效益的趋向,忽略了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政府和房地产开放商为主导的行动,往往缺乏居民参与,甚至侵犯公众利益。居民成为街区变迁的被动接受者。因此,从主观上来讲,如今与居民们谈保护,他们看不到街区保护与其自身利益的相关性,也就解释了居民无法具有保护的长远眼光。

  从表6上来看,目前居民最需要的是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许多人由于老宅外观内饰老旧、内部用水、用电、用煤气、下水道等问题造成诸多生活不便,改造房屋的愿望强烈。居民们对区域内交通拥挤,车辆停放占道、偷盗时有发生等问题也表示无奈。调查表明,当历史街区保护与生活条件改善发生矛盾时,在缺乏监管的条件下,居民不愿牺牲自己的利益。如此一来,居民修缮住房如粉饰外墙、安装防盗窗、改造电路等造成院落色调改变、形态改变和安全隐患等,都给历史街区保护带来破坏或隐患。同时,该区的一些小道内,垃圾堆放和乱扔现象严重,这与公共设施配套如公共垃圾处理等相关,但与居民生活习惯也相关,许多住在河边、井边的居民承认,或多或少向水中丢弃过垃圾。许多曾经周边存在过工地的居民至今谈起施工还深恶痛绝,有些人与施工方发生过争执。这些都造成了历史街区古老风貌保存和社区发展的不和谐因素。(见表6)

  表6:

  调研问题 选项 比例

  1.最希望的居住环境改善(多选)

  2.当行为与保护冲突时,认为 改建房屋

  配套基础设施

  交通缓解

  改善治安

  降低噪音

  应坚决放弃行为

  如可以不被监管,可以继续行为 56%

  72%

  78%

  61%

  62%

  21.6%

  78.4%

  六、历史保护区保护与发展的建议

  (一)目前历史街区保护的困境

  历史保护区的保护不是一项孤立的、短期的工程,其进程中有许多主体的参与,不同时期还会受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类其他因素改变的影响。目前,本文所述的居民生活改善和历史街区保护之间存在重重矛盾。这种困境的产生,是旧城改建中政府短视、开发商趋利、居民参与缺位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在城市改建之初,温州也与许多其他城市一样,把历史街区等同于一般旧城居住区对待的,一味拆除建新。不仅毁坏了许多本来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老建筑,而且新建筑根本没有考虑历史街区的整体协调,宝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整个历史文化环境都遭到了破坏。许多地方只剩下一些属于文物的古老房舍和院落突兀地立在那里。对“新貌”的急切渴望,往往伴随着建设资源的高度集中,忽视老旧住宅的合理再利用,历史街区存在的大量的危、漏房屋和年久失修的建筑都得不到有效关注。随着当今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历史区域保护受关注度的提高,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和历史街区保护两者在这个特点的时间段都成为迫切需要的城市发展任务。然而,新的区域建设未完成、未改建区尚未有效规划保护、居民生活质量改善缺乏措施,这些都是保护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是历史保护区保护面临的困境。

  (二)历史街区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1.厘清历史保护区保护和发展的内涵

  在我国,对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始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继而发展成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后来增加了历史街区保护的内容,形成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然而,这些保护工作往往是国家级政府部门主导,并没有惠及普通城市的历史街区。近年来,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大众文化品位的提高,地方政府也逐渐重视城市的文化底蕴。然而,旧城改造开始得早,地方性的历史文化保护受重视的晚,期间存在20来年的时间差。事实上,许多地方政府也是“跟风”,对城市历史保护区的保护和发展也缺乏足够的认识。

  所谓历史街区,应具备四个特点。第一,较完善的历史风貌。反映城市的历史风貌、传统特色,具有有历史典型性和鲜明特色。第二,真实的历史遗存。区域内的建筑、院墙等反映历史面貌的物质实体是历史遗存的原物,后代改动的建筑只占少部分,并且风格统一。第三,有一定规模,视野所及范围内风貌基本一致。一定规模才能构成环境气氛,使人产生历史回归的感受。第四,仍然在城市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展现出新陈代谢、生生不息的活力,承载了城市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并不断记载着今天城市的发展信息。

  目前温州历史街区新旧建筑对比强烈、居民生活改善困难、区域内缺乏生机活力等问题,事实上反映了旧城改建工作和历史街区保护工作对历史街区保护内涵某些方面的忽略。虽然区域内保护文物古迹、山水公园等工作目前得到了较好地实施,但很显然,历史街区新陈代谢、生生不息的生活功能是被忽略的。这样的忽略后果严重,因为只有有利于居民生活环境改善的历史街区保护,才能得到居民的理解和支持,才能减少历史街区保护与现代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才能形成社会发展和历史延续的共赢。因此,在保护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对历史街区保护在城市文化的保护和特色塑造、城市文化品位的提高,在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和意义,对历史街区保护的内涵有全方位的把握。

  2.政府调整工作思路

  在通盘了解、把握历史街区保护的内涵和意义后,作为主导,政府对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思路是后续行动成败的关键。从调研的结果来看,政府在以往的相关工作中,首先有些“急功近利”,试图以最小的经济成本换取最快城市更新的速度,看重的是高楼大厦的现代风貌。其次缺乏科学规划意识。事实上,有些区域不需要拆旧建新,对那些尚可以使用的建筑、街区的合理改造,既可以节约资源、保护城市的历史风貌,又可以为居民保留原有的生活空间。同时,大规模的拆迁改建牵制了大多资源,有些需要改建或改造的工程迟迟未能落实。再次,缺乏以人为本的意识。历史街区存在和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居环境,而政府往往以文物保护、山水治理为主、为先,而对历史街区内居民生活条件改善缺乏举措。同时,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工程缺乏审美、协调性设计,也是对人居坏境的损害。因此,政府应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强调全局意识,生态意识和人本意识,合理统筹拆建和改造,加快区域建设,最大限度节约资源,实现更新和保护相统一;加大力度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注重历史街区的审美协调,尽可能改善居民的人居坏境,提高生活质量。

  3.加强统筹规划

  美国著名建筑学家伊利尔•沙里宁在他的《城市——它的发展、衰败与未来》一书中曾说过:“让我看看你的城市,我就能说出这个城市居民在文化上追求的是什么”。目前,我们国家的城市正趋向“千城一面”。要改变这样的状况,在城市历史风貌上实现现代化,必须加强政府的统筹能力、规划能力。政府承担着履行从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出发维护祖国优秀文化遗产的职责,其统筹、规划能够纠正诸如开发商、居民等主体自利的、短视的、破坏历史传统风貌的行为。正如本文所调查的区域,历史街区内新区和旧区在外观质量和色调、居民生活环境等方面都对比强烈,实际呈现出一种历史风貌逐渐遗失的明显趋势。当前,政府必须改变原来对待旧城改建的模式,更多地通盘考虑建设规划,推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园林部门、环保部门、历史文化保护单位、街道居委会下设机构等多方面协同合作,统筹拆迁新建和老宅修缮,协调更新和保护;统筹现代功能和古老风貌,协调改变和延续;统筹建设资源分配,分层推进,协调局部和整体,兼顾速度和质量。

  4.推动公众参与

  (1)公众参与的内涵和意义

  公众参与,就社会学角度而言,指社会组织、单位或个人在权利义务范围内进行的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就公共政策角度而言,是指全体民众参与政策制定,确保政策的正当。在历史街区保护中的“公共参与”,指人人都能理解和尊重历史街区的价值,并以自觉意识和行动参与历史街区保护。

  历史街区保护现存的矛盾,来源于改建行动的盲目和保护意识的落后,来源于决策主体的单一和公众参与的缺失。没有公众的参与,政府利益(如政绩、财政)、开放商赢利等往往牺牲公众利益达成目的。此外,缺乏公众参与,决策部门难以全面的掌握居民的实际需求从而引发工作不到位,居民对保护工作没有参与热情等问题。一言以蔽之,公众对规划制定和实施全过程的主动参与,能够更好地保证规划行为的公平、公正与公开性,使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能切实体现广大公众的利益要求,并确保规划工作的成功实施。

  (2)我国公众参与历史街区保护的现状

  20世纪6O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多元化的社会的逐渐形成,分化的公众利益使任何人都无法代表整个社会的需求。西方国家为适应新形势,开始建立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制度。他们发现政府、专业人员、公众三者互相协调、配合的城市规划决策才能反映“公众意愿”。在规划法规中,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实施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近年来,在欧美许多发达国家中,公众参与工作已走上法制化、程序化、全面化的道路。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学者也开始关注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并由此展开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与实际操作研究。在总结国外公众参与的经验与教训基础上,推动了我国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在活动方式、机制、途径上的发展。总体上说,公众参与历史街区规划工作在我国具体实施的十来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除规划立项准备阶段暂还没有公众参与外,其他各阶段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但是,从中也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公众参与程度仍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运作阶段,还远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许多学者认为,我国刚刚起步的公众参与规划中,一是规划人员与领导封闭式、内向型的工作方式客观上阻碍了同公众之间的交流;二是市民本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维方式激不起参与的积极性,因而公众参与规划的意识很淡薄。此外,我国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法律保障缺乏,也是阻碍公众参与活动展开的巨大绊脚石。

  (3)对我国公众参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构想

  第一,明确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根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规建设思想。目前要切实提高我国城市规划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积极性,确保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规划法规的完善必须先行。在我国现行的规划法中,虽然也提倡公众的参与并给予了这种参与一定的权利,但其明确的法律地位还没有界定,公众参与规划的职能、性质、内容、组织、权限、程序、处罚等都还没有明确规定。而新一轮《城市规划法》的修改工作,为公众参与规划合法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条件。而现代城市“管治”理念以民主和科学为基础强调的是任何人作为国家公民都是平等的,都可以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健全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能够并且应该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参与条件,而随着公众对规划工作的参与和关心,城市保护规划中法治的观念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强。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很早就得到了确立。在英国,立法甚至认为,其规划法规体系的“骨架”(BareBones)即是公众参与保护规划的制定。台湾《都市计划法》中也有明确规定,旧市区更新更新地区范围之划定及更新计划之拟定变更、报核与发布.依《都市计划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分别依照有关细部计划之规定程序办理,民众不但可千政府划定之更新地区在公告期间提出意见,亦可自行拟定或划设更新地区向主管单位申请核准,此种参与方式系结合民权行使与象征性参与两种方式困。与之相比较,我国的城市规划法规偏重反映的则是国家意志的价值倾向。如《城市规划法》第一章第一条就规定:“为了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地指导城市规划和进行城市建设,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章第十条又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都被忽略和替代而成为空洞的利益形式。为此,在我国城市规划法规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中,首先考虑的一点就是要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合法地位,保障公众参与的合法权利。

  第二,构建合理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

  城市历史街区保护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主要是构建非政府的、多层次的公众参与机构。我国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之一即是缺乏合理的组织机制,因而,长期以来个人的参与多于社会组织的介人。以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网上意见征询为例,其中不仅没有社会组织的参与,而且居住和生活在历史街区中,对当地历史文脉和社会网络、社会资源有着最为深刻了解和体会的绝大多数弱势个体也因受上网条件或年龄大小的限制,被拦阻在了参与的门槛之外。而个人的参与,因其认识的局限性、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参与力量的微弱性,实际所能发挥的参与作用也十分有限。再看许多西方国家,其公众参与就主要是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实现的。以美国费城为例,1943年就成立了市民议会,对有关费城的每一项重要规划提案的审查、协商负责。议会的工作分3个层次进行:邻里一级设立邻里改良协会;较大地域组织内则采取召集“全镇会议”的方法;涉及全市范围的,就组织顾问小组,鼓励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

  第三,重新界定保护规划制订人员在保护规划中的角色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城市规划的任务主要是将国民经济计划在空间上加以落实和具体安排,而随着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城市规划体现社会公正的职能将日益重要。在这样一个国家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城市规划人员必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重新界定自身在规划工作中的角色。虽然,一方面规划人员与政府领导交流密切,能为领导的决策和规划的制定出谋划策,并且因其对城市规划专业知识的掌握,有时甚至可影响领导的决策,在城市规划设计中起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他又代表了城市居民的公共意志,能体现公众的利益,体现城市规划的公正与公平性。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由于规划人员既没有决策的权力,又不掌握资金与资本,所以其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力实际上非常微弱。这就意味着作为新经济条件下的规划人员,在向权力讲述真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维护社会的公正,代表公众的利益。同样,在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中,必须提高保护规划制订人员的素质,加强其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规划专业人员仅从专业技术角度去认知历史街区保护问题是不够的,还必须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因此,必须将实现公众利益最优的理念引入保护工作领域,提高规划师的素质,充分发挥其调解能力;同时,加强规划教育改革,培养有思想、懂技术、善管理、有公众和法律意识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普及历史街区保护知识

  对于居住、生活在历史街区的公众而言,与其他学科相比,历史街区保护知识的普及更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因为它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只有将历史街区保护中的基本原理、方法让公众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开展公众参与,才能建立起流畅的对话渠道。因此,各种历史街区保护章程不只由管理技术部门掌握,而应该向社会公开发行,

  第五,吸收和组织民间资金投人历史街区保护

  我国古代城镇建设历史悠久,我们的先辈给我们留下了数目繁多,面积总数巨大的旧城和历史街区。而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参与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和国家能够投人的资金有限。而且,目前还有大量的民众居住生活在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街区之中。居民的无组织自行改建正在对历史街区造成难以挽回的破坏。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存在大量个人资金在寻找目标进行投资。因此,吸收和组织民间资金,对历史街区进行有规划的保护,也是可行且必要的公众参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手段之一。

  四、结语

  总之,面对我国历史街区保护公众参与的现状,总结借鉴国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历史街区保护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与热情,不仅可以增强规划与管理之间的衔接,同时还可有效加强社会监督,避免保护规划过程中错误的产生,推动我国城市规划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历史街区是一个新的工作,但都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层次,在当前我国大规模建设的热潮中抢救保护一批历史街区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在这项工作中,确立正确的保护概念,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是取得成效的关键,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尤其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更是要审慎掌握政策,讲究方法,让这些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完好地传给后代。

  作者简介:宋羽雅,温州医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特长:思政、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