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改“新十二条” 举行新闻发布会
3月26日,浙江省金融办主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丁敏哲在温州金改三周年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金改"新十二条"”)。此举旨在更好地适应新常态下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的变化,结合温州实际,借鉴和吸收其他地区金融改革的做法和经验,为全面金融改革创新和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经验。
丁敏哲介绍,金改“新十二条”具体如下:
一、做强、做实、做优地方法人金融组织,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等。
二、创新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争取大额存单发行先行先试等。
三、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构建小额信用贷款、抵押担保贷款、担保机构保证贷款“三位一体”农村信贷产品体系等。
四、深化保险服务实体经济,建立由政府、保险公司和银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机制等。
五、支持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支持第三方网络支付和“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健康发展等。
六、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创新市政建设项目融资方式等。
七、探索建立政府增信长效体系,组建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等。
八、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务交流,支持境外金融机构来温州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温州法人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境外人民币债券发行等。
九、构建区域金融稳定机制,设立区域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地化处置不良资产等。
十、创新司法实践保障金融稳定,推动金融债权案件繁简分流审判方式改革等。
十一、推进地方金融监管创新,探索地方金融监管新模式等。
十二、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