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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图书馆法人治理试点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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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6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温州市图书馆是文化部10家“全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试点单位”之一,2014年6月组建成立理事会,建立了以理事会为决策议事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三位一体”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开招募理事、企业家任理事长等做法,实现理事组织、理事构成、理事长人选、运行机制等四项突破和创新,受到业界领导、专家的肯定,造成广泛影响。试点改革两年来,理事会运行平稳。但是,作为法人治理试点改革的关键,如何突破现有人事、财政体系的限制,充分发挥理事会的作用,真正落实法人自主权,是当前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试点工作的关键。

  日前,经过各方的努力,温州市文广新局、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意见》,明确理事会各项管理权限,进一步深化法人治理结构工作。这表明温州市图书馆作为全国10家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试点单位之一,已经率先在人、财、事权方面实现了较大突破,有利于温州市图书馆法人治理试点工作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衔接和平稳过渡。

  《关于进一步深化温州市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的意见》(温文办[2016]39号])明确了温州市图书馆理事会在干部人事、财务预决算、工作管理、基金会管理四个方面的权利。一、在人事管理方面,理事会参与图书馆馆长、副馆长人选推荐提名和年度工作考评,负责图书馆三定方案制订、中层岗位竞聘和任命,参与图书馆新进员工招聘岗位、招考专业、招考范围等相关报考条件的设置,参与特殊人才、紧缺型人才及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引进和招录工作。二、在财务管理方面,理事会享有温州市图书馆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的审议权外,还参与图书馆财政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并对绩效进行审议,可对各类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议和适度调整。三、在事权方面,文化主管部门给予理事会最大的权限,真正实现“办文化”为“管文化”,理事会审议温州市图书馆重要的规章制度与方案;审议、批准实施针对读者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调整等。四、在基金会管理方面,理事会负责推进和规范“温州市图书馆事业发展基金会”,可制定、修改基金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基金会项目使用的合理性,选举、罢免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可决定基金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温州市图书馆作为全国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试点单位之一,得到当地社会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率先在人事、财政、事权政策上取得新突破,说明改革试点工作在不断深化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对于今后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图书馆的实践模式对于深化公共文化机构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治理体系和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治理能力提供了全新思路和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