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宣传  ->  对外宣传  ->  外媒看温州  -> 正文外媒看温州

温州市市长张耕:温州金融生态基本修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来源:中青在线

  中青在线讯(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李剑平)“银行贷款不良率从最高峰的4.68%下降到目前的2.17%,金融生态基本修复。”浙江省温州市市长张耕近日在“贯彻十九大·打造铁三角”主题外宣活动上,向中外媒体记者说了近五年来温州市最富有底气的一句话。

  众所周知,温州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曾在民营经济、市场流通等领域创造了享誉国内外的“温州模式”和温州辉煌。

  不过,发达的民营经济和活跃的民间金融也让温州在发展中隐藏了一些风险。温州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30多年来,该市共发生3轮较大的金融风波:分别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抬会”集资风波,90年代末基金会盲目发展风波。

  与前两轮相比,2011年暴发的温州民间借贷风波涉及金额更大,影响更加深远。用温州官方的说法是,该市发生局部金融风险,银行不良贷款和关注类贷款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达到峰值,处置难度更艰巨。

  在“保企业”和“保银行”之间寻找平衡点

  2012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温州市政府则按照“企业担一点、银行让一点、政府帮一点、司法快一点”的处置思路和方法,在“保企业”和“保银行”之间寻找平衡点,有序去除企业过高的信贷杠杆,大力清除市场上的僵尸企业。同时,将风险企业划分为保护、帮扶、破产重整、逃废债务等4种,分别予以扶持、协调、处置与打击。

  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温州市已成功处置不良1780亿元,且不良化解速度快于不良新增速度,不良存量持续下降。与此同时,温州担保链(圈)的规模明显下降,资金链风险趋缓。截至2017年6月末,辖内给3家及以上企业提供担保、同时又被3家及以上企业担保的企业219家,较2012年末减少997家。

  温州市各级法院近5年中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276件,审结案件841件,分别占浙江省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41%和审结案件的52%。该市用司法途径清理僵尸企业,累计确认破产债权303.08亿元,盘活资产22.15亿元、土地2471.79亩、厂房146.61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贷款144.62亿元。

  与此同时,该市还深入开展“构建诚信、惩戒失信”专项行动,共约谈涉嫌逃废债企业及个人400余个,曝光失信对象4000余例,打击各类逃废债犯罪1000余起。259条风险企业及个人信息纳入联动监测与信息共享,初步形成震慑效果,防止企业恶意转移资产。

  温州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温州初步探索出金融风险处置的新路径,因企施策,坚持“先清偿后代偿、先抵押后保证”原则,推动“还款计划与期限、担保责任与比例”两个协商,做到“一企一行一策”,合理分担代偿压力,有序化解担保链风险。

  民间融资走向规范化、阳光化

  “目前,温州已经打破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玻璃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超400亿元。”温州市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说,该市推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对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阳光化。

  2012年3.78亿元,2013年17.08亿元,2014年95.88亿元,2015年170.70亿元,2016年163.15亿元。温州市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邵薇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介绍,“截至今年10月31日,该中心已累计备案496.07亿元,其中72%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温州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叶新明表示,他们还以温州民间融资利率为依据,定期发布温州指数,今年9月末综合利率15.77%,比2011年末下降9.67个百分点,成为国内46个城市和地区民间金融市场利率的风向标。

  农村资金互助会和村镇银行同样是温州金融改革的新生事物。截至2017年9月末,63家资金互助会已累计发放贷款25.48亿元。瑞安、乐清成为全国首批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试点城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达到111.27亿元;8家村镇银行覆盖各县域,解决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截至今年9月末,温州市不良贷款余额184.41亿元,不良贷款率2.17%,两项判断金融风波危害程度的指标均呈∩型曲线下降;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1168.65亿元,贷款余额8481.33亿元,比2011年末分别增长48.02%、32.63%。

  据温州市政府金融办透露,温州地区金融风险逐步消除,经济企稳回升态势基本确立,在温州的金融机构逐步恢复了信心。温州化解区域企业金融风波的改革实践已受到国务院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