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概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宣传  ->  通知公告  -> 正文通知公告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来源:温州宣传网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联系人:徐文建

  联系电话:0577-88966235

  电子邮箱:wzwhc2010@126.com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321号

  邮编:325000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温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30日

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打造“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市域品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6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3〕13号)等规定要求,为规范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管理原则

  (一)突出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优化财政文化资金支持结构和方向,聚焦“三都三城”、文旅融合等重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引导。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促进产业创新和发展;支持文化产业跨界融合,推进现代文化、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旅游深度融合,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与市场联动推进的机制。

  (三)注重绩效。树立绩效理念,强化绩效管理,加强年度、终期绩效评价。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对资金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资金及相关支持政策予以保留、调整或取消。

  (四)典型示范。通过引领扶持,打造一批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和品牌,争取纳入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的机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重点领域加速突破和跨越发展。

  二、分配方式和扶持范围

  重点项目分为产业引领类和政策保障类。产业引领类项目指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较好发展前景的项目,项目需已立项或启动,具备实施条件,并在3年内基本完成。政策保障类项目指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宣传等部门牵头制定出台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专项政策应当聚焦特色、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资金通过竞争性遴选,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在全市范围择优选择10个左右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给予扶持,扶持周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年每个项目补助最高300万元,其中产业引领类项目年度补助(包括各类政策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扶持周期内年均投资额的40%。入选项目将在推荐入选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评选省市级重点文化项目等工作时给予重点倾斜。

  项目需围绕温州打造时尚设计之都、工艺美术之都、休闲旅游之都、文化智造之城、数字文产之城、版权示范之城(三都三城),重点支持纳入国家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行业,着力推动以下产业集聚发展:

  1.创意设计产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广告设计等产业,因地制宜培育生产性设计服务集群;鼓励企业提升设计创新能力,开展设计创新项目,以设计引领和赋能产业发展;

  2.重大平台发展: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基地)、功能区、特色街区和特色文创空间建设以及有助于促进区域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的产业孵化、版权交易、研究咨询等服务平台建设;

  3.文化旅游产业:鼓励依托“瓯系列”“古系列”“名系列”文化资源,提炼温州特有文化元素,培育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文旅融合新业态;支持实施文旅融合“标志性”IP和金名片培育工程;

  4.传统经典产业:支持瓯塑、瓯绣、瓯窑、黄杨木雕、石雕等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区域文化品牌;支持推动文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重塑制笔、印刷包装、教玩具、商务礼品、工艺礼品等特色优势制造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制造企业、基地和平台;

  5.数字文化产业:大力培育发展数字音乐、网络文学、影视动漫、媒体融合、数字文娱、网络视听、数字影像等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

  6.“文化+”消费产业:支持文化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发展赛事经济、演艺经济、夜间经济等文旅体商融合新业态;支持挖掘“生活美学”消费新理念,围绕“景区+”“公园+”“剧场+”“厂房+”“社区+”“街区+”等模式,打造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共同繁荣的文化“消费微场景”;

  7.重点文化企业培育:支持优质文化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培育一批成长型文化企业;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支持拓展文化企业融资渠道。

  三、资金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申报主体

  产业引领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企业。申报主体需符合《温州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里规定的享受奖补资金资格条件。

  政策保障类项目申报主体为:属地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组织申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发布项目申报公告,向社会征集项目,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要求,通过温州市政策奖励兑现系统(http://reward.wenzhou.gov.cn)提交申请。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中指标、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县级初审:县(市、区)委宣传部联合财政局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社会资金投入金额、对产业的引领作用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并择优形成项目清单,参与市级评审。各地要强化项目储备,提交不多于3个符合资金扶持方向的重点项目参与竞争。

  (四)市级审核: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业审核,重点审核导向性、可行性、效益性、示范性、创新性。

  (五)竞争性评审: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专家评审设陈述答辩、专家审议等环节。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建议和评审结果,明确扶持项目和补助资金,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方案完善: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将拟扶持项目申报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反馈至所在地宣传、财政部门。拟扶持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根据专家意见,联合拟入选项目方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指导拟入选项目方报送《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资金(2023——2025)扶持项目实施进度表》,并于收到评审修改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申报材料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资金下达:根据公示结果,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纳入扶持范围的项目进行扶持。县(市、区)以《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资金(2023——2025)扶持项目实施进度表》为依据,依据相关财政制度要求将经费拨付至项目主体。

  (二)日常管理:按照市级统筹指导,属地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管理。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管。扶持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的,由获扶持县(市、区)宣传部门报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按“撤一建一”方式调整。扶持项目实施内容需进行调整的,要及时修改《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资金(2023——2025)扶持项目实施进度表》。实施内容调整涉及资金占当年投资额30%以内(含30%)或追加投资额的,由当地县(市、区)宣传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备案。实施内容调整涉及资金超过当年投资额30%的,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审核。

  项目主体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实行单独核算,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做到用途清楚、账目明晰,并自觉接受宣传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扶持项目的管理及扶持经费的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三)绩效管理:市委宣传部应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指导县(市、区)宣传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每年组织实施资金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市财政局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补助金额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调整优先考虑在竞争性评审中表现优异但未入选的项目。

  获扶持县(市、区)宣传、财政部门应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做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并加强绩效成果运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监督检查:获扶持的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县(市、区)财政、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分配使用资金情况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相关单位及人员在资金申报和使用管理中,出现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长期滞留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

  1.县(市、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清单

  2.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2023—2025年)产业引领类项目申报书

  3.温州市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资金(2023—2025年)政策保障类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