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坚持“三个强化” 答好新形态下青年就业服务的时代课题
何奔奔叶桦畅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与数字经济发展,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凭借劳动关系灵活、工作方式弹性、创业机会互联等特征,日益成为吸纳青年就业的重要渠道。同时,由于新就业形态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亟须进一步支持、引导和规范管理,为青年群体就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更加有力的保障。
强化话语建设
把握新就业形态下青年群体的思想之舵
新就业形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青年群体提供了广阔的就业舞台。然而,社会对于新就业形态的认知仍存在偏差,青年群体也面临诸多思想困惑。在此背景下,强化话语建设尤为重要。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借助主流媒体与融媒体矩阵的广泛影响力,深入剖析新就业形态的现实背景与积极贡献,帮助社会各界正确认识新就业形态的科学内涵,逐步转变传统就业观念,打破对新就业形态的偏见,从而引导树立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就业观念。同时,广泛宣传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优秀品质,以加强社会对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尊重与认同,提升其参与感、责任感、获得感和幸福感。青年群体自身也应积极拥抱数智化变革,将面对未来不确定性的挑战转化为提升自我能力的动力,勇于在就业市场中展现自我价值。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凝聚作用。整合工会、共青团等各职能部门资源,加强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共同搭建服务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坚实平台。通过定期开展服务日等活动,深入了解青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及时回应其共性关切,切实解决其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同时,将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纳入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等各类荣誉评选范围,提升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话语权和社会地位,以激励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更好地融入,增强其归属感和凝聚力。
强化平台建设
筑牢新就业形态下青年群体的发展基石
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离不开平台的强力支持。平台企业既是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摇篮”,也是其实现职业发展的“舞台”。因此,强化平台建设,是保障其权益、促进其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方面,要重点规范平台行为。明确并强化相关平台企业在保护青年群体权益方面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鼓励平台企业创新用工模式,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特点;同时构建监管平衡机制,确保青年群体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获得公正的报酬。推动平台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商业模式和服务体系,促进平台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与合作,为青年群体创造更加优质、公平的发展环境。
另一方面,要开展伤害预防工作。进一步树立职业伤害预防观念,持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引导平台企业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依法规范用工行为,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以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职业环境。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机制,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建立并完善相关算法体系,如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管理等,以合理控制劳动者的工作强度,保障其身心健康。同时,大力支持与鼓励平台企业购买补充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形成互补效应,为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提供更加全面、可靠的保障。
强化制度建设
夯实新就业形态下青年群体的权益防线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权益的保障。因此,强化制度建设,是确保青年群体能够共享新业态发展成果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要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政府应给予新就业形态政策扶持,积极支持和规范其发展。针对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共性诉求,政府应树立系统观念、改革思维,健全并出台一系列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确保青年群体能够真正享受到新就业形态发展所带来的红利。推进公共职业规划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吸纳就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将新就业形态群体纳入服务范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扩大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
另一方面,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的新特点,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时效性和适应性。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畅通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机制。完善个人申诉机制,明确维权处理程序,为青年群体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积极探索劳动争议化解的新方式,以更加高效、公正的方式维护好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的基本权益,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同时,强化法律宣传工作,加强新就业形态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增强青年群体法律知识储备和依法维权意识。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依法为新就业形态青年群体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就业环境。
本文系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4BM045YB)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