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索】突围“算法黑箱” 数字时代高校法治教育亟需培育法治韧性
韩新华 易招娣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按照“法治化规范数字化、数字化赋能法治化”的总体要求,为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必须健全数字法治体系。
人工智能时代,作为网络“原住民”的“Z世代”大学生,深度享受着算法推荐带来的生活便利,诸如个性化资讯推送、智能服务匹配等。然而,他们也深受算法推荐信息供给的负面影响,信息茧房、网络群体极化、泛娱乐化等问题接踵而至。尤其是算法黑箱的存在,像一道难以穿透的屏障,严重损害了大学生对法律公正性的信任。这直接导致他们在面对真实法律情境,特别是线上法律冲突或伦理困境时,暴露出判断力不足、原则性不强、易受误导等“低法治韧性”特征。
由此可见,“高算法依赖”与“低法治韧性”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已然成为数字时代高校法治教育亟待正视与破解的核心难题。为化解这一困境,增强高校法治教育的法治韧性,亟需培育四种关键能力:
一是提升算法审辨力,构建数字认知新维度。传统的法治教育更侧重对既有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遵守,但在算法时代,信息获取与认知形成过程本身受到算法的深度介入。因此,数字时代的法治韧性首先要求大学生具备对算法机制的基本认知,并能批判性地审视算法生成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公正性及其潜在偏见。缺乏这种算法审辨力,大学生将很容易陷入算法塑造的“信息茧房”或“回音壁效应”,其法治判断的基础便会动摇。这不仅是知识层面的要求,更是关乎个体如何在算法社会中构建对现实的准确感知的认识论韧性。高校应将算法原理、数据伦理等内容纳入法治教育课程体系,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推演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拆解算法逻辑,提升对数字信息的理性审辨能力,筑牢法治认知根基。
二是突出伦理导航力,锚定价值判断坐标。算法不仅传递信息,也传递价值观,甚至可能通过“微观权力”或“数字劳役”等方式塑造用户的行为偏好。算法推荐的内容可能包含与主流法治价值观相悖的元素,或在潜移默化中弱化个体的道德责任感。因此,数字时代的法治韧性必须包含强大的伦理判断和价值坚守能力,在算法营造的复杂伦理情境中,个体能够依据法治精神和道德准则进行自主选择,抵制不良诱惑,保持行为的合法律性与合道德性。高校可通过开展法治主题辩论、伦理困境研讨等活动,引导学生在多元价值碰撞中深化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同时结合榜样教育、社会实践,帮助学生内化法治价值观,提升面对算法影响时的价值判断定力。
三是关注能动适应力,锻造数字法治实践力。数字技术的发展不断催生新的法律问题,如数据产权、算法歧视、人工智能侵权等。新形势下,具备法治韧性不再仅仅是被动地遵守现有规则,更要求个体能够主动学习、积极适应,将既有的法治原则创造性地应用于解决新型数字冲突与挑战。这需要个体具备将抽象法律知识转化为具体实践策略的能力,以及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创新解决方案的意愿,即面对未知与变化要具备适应力。高校可搭建数字法治实践平台,引入真实数字法律案例,组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项目,同时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培养学生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数字法治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实践能动性。
四是强调自主防卫力,构筑心理免疫防护机制。算法的个性化推荐和持续“投喂”可能导致用户产生心理依赖,甚至出现“算法焦虑”或“数字疲劳”。因此,数字时代的法治韧性也应包含个体维护自身心理健康,保持独立思考空间,避免被算法过度操控或裹挟的心理防御能力。这意味着要培养大学生对自身信息消费行为的自觉,以及在必要时主动脱离或反思算法影响的意识,即一种对抗“算法家长制”或“算法宿命论”的内在控制感。高校可开设数字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信息素养提升培训,引导学生建立健康的信息消费习惯,同时通过团体辅导、心理沙龙等活动,帮助学生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在算法环境中保持独立思考与自主决策的能力。
法治韧性是衡量个体或社会系统在面对内外压力和不确定性时,维护法治原则、坚守法治秩序、实现法治目标能力的重要指标。算法影响下的法治韧性更是一个多维度、动态发展的概念,它超越了传统法治教育中对知识掌握和行为规范的强调,更加关注个体在算法社会中的认知自主性、价值判断力、行为能动性和心理调适力。培养数字时代的法治韧性,要求高校法治教育必须从传统的知识传授型向素养培育型转变,将算法素养教育、数字伦理教育、批判性思维训练等融入法治教育全过程,从而真正提升大学生在数字时代的法治免疫力和法治创造力。
本文系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课题“从茧房到共治:瓯海区大学生法治共同体建设的数字化突围研究”(2025—14)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