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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索】《民营经济促进法》视域下 浅谈加强复合型企业法务的建构与培养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1日 来源:温州日报

  陈以拓

  对中小企业而言,企业法务的成本明显但收益相对隐性,因而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温州民营经济,实践中并不重视企业法务的作用与模式。2025年5月2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以促进“两个健康”为目标,从规范经营、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等维度对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系统要求,为复合型企业法务的能力建构与培养路径提供了法律依据与实践指引。

  第一,合规管理能力,适应规范经营要求。《促进法》第五章“规范经营”要求民营经济遵守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多领域法规,并需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其中三十九条要求加强法治教育,营造诚信廉洁、守法合规的文化氛围。这要求企业法务不仅要精通法律,更要能将法律深度嵌入企业管理流程,成长为合规管理专家,例如协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合规培训等。

  第二,数字科技能力,适应智能时代趋势。《促进法》支持民营经济参与科技创新与数字化转型,这要求企业法务具备“法律+科技”的复合能力。一方面,企业法务需为科技创新、知产保护、数据运用提供全流程法律支持;并需应对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合规、算法伦理、网络安全等新型法律问题。另一方面,需掌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方法,理解技术逻辑并预判法律风险,并能运用法律智能工具以提升工作效率,如合同智能审查、法律大数据分析等。

  第三,纠纷解决能力,高效维护企业权益。当前企业纠纷呈现复杂性与耗损性,涉及主体与领域众多、处理周期长、流程繁琐,容易影响企业信誉。在源头预防层面,《促进法》第五章“规范经营”要求法务深度参与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例如推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地以规范用工管理,建立合同全流程审查机制以减少履约纠纷等;在事后化解层面,《促进法》要求法务既能灵活地运用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高效解纷,也能熟练掌握诉讼技能应对复杂争议。

  复合型企业法务的能力建构

  结合《促进法》与温州大学法学院的实践探索,如跨学科培养、实践教学创新、政校企合作等,复合型企业法务需重点培养贯通“法律、管理、经济、数智、解纷”的五维综合能力。

  第一,多元知识是基础能力。其关键在于打破“法律—管理—经济”的知识壁垒,形成服务企业的系统思维。例如,温州大学法学院的“企业法务”特色方向,贯通法律知识、管理学与经济学,在教学中强化“多元知识整合”与“项目式教学”。多元知识使法务既能精准把握法律规则,又能理解企业经营逻辑,能从战略、合规、财务、谈判等多维度提供法律建议,助力企业系统性规避风险、优化治理。

  第二,数字素养是核心竞争力。其重点在于既要具备智能时代的问题意识,又要掌握前沿的数智方法。例如,温州大学开设特色通识课程《人工智能谈判博弈》,引导学生运用数智方法化解新型矛盾纠纷。数字素养能赋能并强化法务的其他能力,助力法务快速识别数据与算法中的合规风险,并通过数智方法高效应对,从而以法律数字化实践提升企业竞争力、筑牢企业护城河、增强企业战略定力。

  第三,解纷能力重实践导向。解纷能力是法律素养的直观体现,其核心在于整合“非诉与诉讼”的实践能力,以低成本、高效率维护企业权益。例如,温州大学法学院开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课程,联合政企单位设立“枫桥经验”实践基地,着力培养“能调能诉”的综合解纷能力。扎实的解纷能力能帮助法务缩短纠纷处理周期、降低企业经营损耗,又避免纠纷冲击企业信誉与经营信心。

  复合型企业法务的培养路径

  第一,推动新文科实践,探索法学教育转型。复合型企业法务培养是法学新文科“学科交叉、知行融合”理念的典型实践。高校可通过跨学院师资协同、跨学科课程设计与教材编写,从而促进知识融合、强化实践应用、适应智能时代需求,推动法学教育从“单维法律能力培养”向“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转型。

  第二,深化“政校企”合作,构建动态联动培养机制。由工商联、行业协会定期收集企业法务核心需求,高校据此动态优化教学体系;企业开放合规审查等真实情境作为实训项目,司法机关、行业协会联合企业设立“企业法务实践基地”,让学生深度参与合规咨询、纠纷化解等企业实务;推行联合导师制,聘请企业法务总监、法官、律师等实务专家与高校教师联合指导实习与毕业论文,强化理论与实践融合,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第三,深度嵌入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生态。作为民营经济重镇,温州民营经济占比超90%,但多数企业长期面临法务能力单一、合规管理薄弱、法律风控滞后、纠纷化解低效等共性问题,其中复合型的中小企业法务、涉侨法务、涉外法务等需求尤为突出。复合型企业法务培养需以区域民营经济的共性问题为靶向,聚焦重点领域,通过顶层设计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精准设定系统培养路径与具体举措。

  第四,强化政策引导与制度保障。政府可立足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支持高校探索特色化的复合型企业法务培养路径;企业可参照“科技副总”等成熟岗位模式,探索设置“法务副总”岗位,强化法律战略意识;司法部门与人社部门可研究认证“企业法务师”职业资格,提升人才专业认可度,拓宽职业发展通道。

  作者单位:温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