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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召开第十五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来源:温州日报

  2月13日下午,温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温州市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十五场),向全市人民通报最新疫情防控工作。

  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陈乐慧,温州电力局局长李靖,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章力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陈乐慧介绍,截至2月12日24时,我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490例,现有重症病例24例,累计出院120例。2月13日,全市有20例治愈出院。截至2月13日下午4时,全市累计出院140例。

  经统计,全市有7个县(市、区)已连续5天以上无新增病例,其中,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连续15天,龙港市连续13天,浙南产业集聚区连续10天,苍南县连续8天,平阳县连续6天,洞头区、文成县连续5天无新增病例。

  据悉,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和血液保障任务面临巨大挑战。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群众生命安全,陈乐慧还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供血应急保障进行了通报。同时,希望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献血,并尽快恢复团体献血组织工作,完成错时补献。

  五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温州新闻联播记者提问: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带来的影响,税务部门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支持企业克服困难、恢复生产?

  章力回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税务部门梳理了五个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一是退免增值税等税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减免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四是延缓税费申报、缴纳。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月24日,鉴于温州市疫情发展情况,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 个月。在此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对现定额超过起征点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确因疫情影响实际营业额的,可依法调低定额。

  五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 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章力表示,为更好地引导“非接触式”办税,税务部门已全面梳理和公布了网上办税缴费的办理渠道和指南,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温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征纳沟通平台等渠道了解日常业务如何操作办理,相关资料报送和办理结果通知书均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传递。另外,目前已将发票邮寄的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后,可用邮寄的方式直接送达。

  四大惠民助企措施守护城市“电力脉搏”

  温州商报记者提问:强劲的电力是生活、生产的重要保障。疫情当下,电力部门有哪些具体惠民助企措施?

  李靖回答:目前我市电力部门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点对全市232家疫情防控单位开展安全用电专项检查,全力守护城市“脉搏”。同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细化落实“28条”惠企举措,制定了4个方面18项电力惠民助企措施。

  一是为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提供可靠电力保障。目前,我市电力部门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指挥部、隔离场所等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及场所,分网格落实配网设备“一线一策”“一户一案”保障措施,并进一步优化抢修人员、车辆安排,优先保证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用电设备故障抢修和检修需求。

  二是实施降本减费。临时调整两部制电价申报、结算规则,对确未生产或复工的两部制电价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按实际停产时间减免基本电费。对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部分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免费提供临时供用电设施。对疫情防控重点单位的用电报装,高压客户投资到红线、低压客户投资到表箱。同时,与金融机构合作,积极推广电e贷业务,为企业配电设施建设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推行线上供电服务。“网上国网”手机APP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全力推行线上办电,引导客户线上办理各类用电业务。95598供电服务热线和社会联动服务电话提供7×24小时咨询、查询、投诉和报修,实现省心省时省力足不出户的便捷服务。同时,为保障用电,疫情期间对交费存在困难的用户和单位,实行不停电、不断网。

  四是强化后续用电保障。我市电力部门已组织客户经理团队,提前为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小微园开展设备特巡,提供优化用电方案。客户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申请、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材料”,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另外,已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开辟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实行“先受理、后收资”和“无证明”办电,提升企业办电服务效率。

  杜一川